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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書院學生。

費映珙父女的後排,正是田有年、宋應星和王調鼎,宋、王二人正在低聲聊天。

“皂班入值!”

一個官差扯開嗓子大喊。

衙役提著水火棍出來,分列兩排站好。

“判官、主簿入座!”

黃順甫和歐陽蒸坐在主審位左右,一個是廬陵知縣,是案件審判地的主官;一個是吉水知縣,是案件發生地的主官。

另外還有書記官,記錄審判過程。

“總鎮升座!”

“威~~~武~~~”

趙瀚從書舍那邊出來,坐在審判席的主位。

“拜見趙先生!”

“拜見總鎮!”

許多官吏和百姓,下意識的就要跪拜。

“嗙!”

趙瀚一拍驚堂木,呵斥道:“都站起來!”

於是眾人陸續站起,朝著趙瀚行禮,有的拱手作揖,有的彎腰鞠躬。

趙瀚說道:“帶原告楊春娥!”

“帶原告楊春娥!”

原告不再使用妓院的花名,恢復了本名楊春娥。為了保護原告,楊春娥戴著頂小斗笠,笠簷還垂下了一層紗巾,遮住臉部不讓旁人看見。

趙瀚又說:“帶被告王元祿!”

“帶被告王元祿!”

宋應星低聲對王調鼎說:“這般審案有趣,以前都是喊帶犯人某某。”

王調鼎笑道:“萬一是被誣告呢?我覺得稱為被告、嫌犯更合理。”

“確實如此。”宋應星點頭說。

原告和被告,都沒有下跪,只站在那裡聽審,趙瀚要藉此案立規矩。

王元祿垂頭喪氣出來,甚至用手遮住臉面。他一個舉人,因為這種事過堂,哪還有顏面見人?

趙瀚對黃順甫說:“副判官陳述案情經過。”

黃順甫照著檔案朗讀,這是趙瀚修改過的稿子:“原告楊春娥,祖籍江西南昌,現籍吉安府廬陵縣,為總兵府宣教員。被告王元祿,吉安府吉水縣人氏,原為吉水縣白沙鎮鎮長……”

“崇禎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原告隨宣教團下鄉慰問演出,當晚借住在被告家中。被告醉酒之後,摸進原告所居臥房,對原告實施強暴,還伴有毆打行為。事後,被告倒頭酣睡。原告穿好衣服求救,宣教團其他宣教員趕來,將未著衣物的被告制服。翌日,扭送吉水縣衙。”

幸好,自發跑來旁聽審案的,除了官吏、士子和學生之外,其餘大部分是府城居民。

若換成幾百上千的農民,此刻聽到案情複述,估計會群情激奮衝上來打人。

宣教員極受農民愛戴!

趙瀚說道:“帶證人!”

十多個宣教員被帶上來,開始闡述自己當天的見聞,然後當場在證詞上簽字。

趙瀚又說:“帶證物!”

那是被告的衣服,有兩處已被撕爛,是被告掙扎時撕爛的。

趙瀚問道:“被告,這可是你的衣服?”

“是。”王元祿低頭說。

趙瀚問道:“你可對案情敘述有異議?”

“沒有,”王元祿難以推脫,卻又狡辯道,“我當時喝醉了,稀裡糊塗之間,自己都不知道幹了什麼。”

“你胡說!”

楊春娥怒吼道:“我當時不從,你還罵我是賤人,還用布堵著我的嘴!你還打我,我臉上的巴掌印子,過了好幾天才散!”

趙瀚冷笑:“被告不要狡辯,喝醉了便無罪?你怎不喝醉了去殺人!”

確實,喝沒喝醉,跟怎麼判決無關。

王元祿只能說:“我願納楊春娥為妾,請總鎮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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