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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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回列舉唐宋夫妻和離,和嫁妝歸屬權的律法,最後問道:“唐宋可有因此誤國?”
批完老爹不想批的奏疏,他想了想,又拿出一個空白的奏疏,把現有的嫁妝歸屬權問題給改了改,呈給自家老爹。
朱瞻基看過奏疏後沒說話,只拿著它交給了景舒:“這孩子,到底還小,行事靠感情了些。”
說白了,這不是什麼大事,影響不了國本,更加不急,完全可以略過不提,等將來邊疆徹底安穩之後,再說。
畢竟修改律法,不是小事,容易被人群起而攻之。
而不改,就算是有人因此受苦,也只是一部分出嫁的女子受苦而已,以少部分人的不幸,換取安寧,這是值得的。
畢竟還是有許多明事理的人家,不會動用兒媳嫁妝。
景舒卻有不同想法,她欣慰地道:“吾兒心善,懂的女子不易,咿~錦兒這句話說的就非常好。”
“元人亂入我中原,改我中原律法,蠻夷只知掠奪,不知禮義廉恥,此等不要臉的律法早該廢除,說得好,說的妙。”
把別人的東西,佔為己有,不是掠奪又是什麼?
別扯聘禮,正常嫁娶,古人的嫁妝,一向是聘禮的好好幾倍。
而且聘禮多是大雁和各地的土特產,桑麻織物,績羅綢緞,茶葉等物,金銀珠寶少之又少。
而且,更重要的是什麼?
夫家把妻子好幾倍的嫁妝,全部歸為己有不說。
還不許兒媳婦贍養父母,甚至兒媳回孃家還得看你臉色准許,才可回家看望自己父母。
你嘔心瀝血養個閨女,不能給自己養老也就罷了,還不能隨時見著,那他們的付出有什麼意思呢?
這麼下去,父母只會越發覺得,養個女兒沒什麼用。
還不如養大以後,多要些聘禮,免得到時候回不了本。
所以,景舒覺得,這個規矩一定要改。
只有嫁妝給到女子手上,民間才不會興起那麼強烈‘賣女兒’的風氣,普通人家也不會越來越難娶媳婦。
朱瞻基仔細看了奏疏,又想了想妻子的話。
“其實,你們說的有道理,只是變法不是小事,再等等吧,希望老天憐憫,能賜給大明一位如商鞅般的人才,我必感激涕零。”
其實,元朝的律法,並不單隻婚姻嫁娶這項不合理,其中還有不少不合理的律法是為大明所繼。
朱元璋雖然改了許多,但他不是神,許多細節不一定當時便發現,或者發現,當時的官員不同意改,被老朱暫時擱置的情況都是有的。
既然要改,那便得一起改。
自古以來變法沒有好下場,他得在自己死之前,把這些事情給了結,不能把問題留給錦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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