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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室裡,範東平陷入了沉思。

要說他一點也不害怕,那是扯淡。

雖然做過一屆村支書,也和派出所多次打過交道。

可此一時彼一時也。現在的他,只是個無權無勢,給村民們服務的蔬菜合作社的社長。以這樣一個身份,幾乎就是白丁一樣。

何況,這是他活了這麼大歲數,第一次坐在審訊椅上。

在他的印象裡,這個位置都是做了壞事的人,才配坐在這兒。

難道自己教訓範老邪這個雜碎,錯了?

一想到範老邪做的那些壞事,範東平依舊氣不打一處來。

心裡堅信:沒錯,我沒錯!對付這樣的雜碎,就該打。

就算因此犯了法,我範東平也問心無愧。

當對面的兩位年輕警員,告訴他對範老邪很可能造成輕傷害,以觸犯了刑律為由要刑拘他時,範東平心裡的確閃過一絲恐懼。

沒想到自己六十出頭的年紀,一時氣憤打了人,竟然要去蹲監獄。

家裡的老伴、兒子和女兒,肯定會埋怨他。

村裡的鄉親們,今後見了面,也會談論他蹲過監獄的不堪。

剛才的兩位警員,和他歷數了蹲監獄的後果。

什麼在村裡的名譽啊,聲望啊,丟人現眼之類的,農村裡,大家不都在乎個臉面麼?

最要命的,又說等他孫子輩的長大後,會因此影響他們報考公務員。

尤其是這一點,使範東平陷入深深的自責。

就像年輕時看過的一部印度電影《流浪者》,所鞭笞的“法官的兒子一定是法官,小偷的兒子一定是小偷”那樣,我範東平為了教訓族輩裡的敗類,竟然不小心觸犯了刑法,自此,我的子孫輩竟然不能為人民服務了,這真是天大的笑話,是莫大的諷刺。

如果真有這樣的規定,豈不是自己一時衝動,害了後面三代?

一時間,範東平的腦子裡,湧進了無數類似的想法,折磨得他難受至極。

就在他悲觀絕望之際,那個送飯的警員似乎給他指出了一條明路:

如果他打人是受了別人的影響,或者別人指使,這樣就是不由自主的被動行為,可以減輕責任,從輕發落。

可自己沒受任何人指使,完全是自己的一時氣憤,不幹任何人的事啊?

正在他納悶之際,先前審問他的兩位警員回來了。

告訴他範老邪和五位村民指認韶宏偉說過“給我往死裡打”那句話。而且要對他補充筆錄。

只要自己承認韶宏偉說過那句話,就可以把刑拘變成罰款教育而回家了。

可韶宏偉沒說過這句話啊,範老邪他們為什麼這麼說,警員們又為什麼如此循循善誘呢?

猛然間,腦中一道亮光閃過,範東平打了一個激靈。

不對,好像哪裡不對。

再捋捋,腦子不能亂。

剛開始的審訊,好像還正常。後面好像就不對了。

那個好心的警察,為什麼那麼關心自己。

又特意叮囑自己,找一個指使自己的背鍋俠。

然後,就是範老邪六人誣陷韶宏偉說了那句話。

審問自己的警員就連哄帶嚇,企圖讓自己把責任推到韶宏偉身上。

好像問題就在這裡。

如果真要這樣做,自己就能逃避法律的懲罰了嗎?

那還叫什麼法律。

簡直是兒戲了。

不對,這一切都彷彿安排好了一樣,怎麼這麼湊巧,又是這麼刻意呢?

他們這麼做,到底為了什麼?

範東平幾乎立即得出了結論。

對,韶宏偉,他們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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