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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他說什麼就是什麼啊,當國家法律是擺設?是兒戲?

林老實只說了一句:“我跟春麗是登過記,領過證的。”

現在農村人結婚很多都不領證,就媒人介紹,然後辦個酒,在親朋好友的見證下就搬到一起過日子了,結婚證是什麼東西,很多人一輩子都沒見過。

要離婚也簡單,很多都是雙方的父母家族出面,掰扯掰扯,女方家再把女兒帶回去,以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就完事了。

但林老實以前是軍人,結婚那是要打報告寫申請的,自然也就領了結婚證,要離婚也要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可不是大家在村裡掰扯掰扯兩句就能完事的。

何父算是聽明白了,這小子表明上是提醒他,實際上是在說,沒他同意,這婚就離不了。這小子還跟他較上勁兒了是吧。

被個晚輩這麼隱晦的威脅,何父不高興了,旱菸鬥往旁邊的石頭上輕輕一磕:“那你想怎麼樣?一千五百塊我們家可拿不出來,你咬死了要這麼多錢,那這婚也別離了,就湊合著過吧。”

說這話時,何父一直在留意林老實的表情。老婆和女兒都說,林老實想離婚,但他想不通,林老實混成現在這樣,欠了一屁股的債,離了婚鐵定討不上老婆,只能打一輩子的光棍,腦子抽了才會同意離婚。所以他故意說出這番話試探他,可惜林老實沒什麼反應。

過了兩分鐘,林老實收回了長竹竿,將最後一條死魚丟進了水桶裡,終於有空好好跟何父說話:“何春麗不想承擔這筆債務就離婚也可以,但她要答應我兩個條件。”

林老實也知道,一千五百塊,何家沒有就是有也不可能拿。真要死磕這筆錢,那這婚也別想離了,把何春麗惹急了,她很可能又跟人跑了或者獨自進城消失了。

這時候婚姻制度還不是很嚴謹,管得比較松,她去外地隨便找個人結婚也沒人能把她怎麼著,搞不好還能裝未婚的小姑娘,那些拋妻棄子回城的知青不就這麼做的嗎?

所以不能把她逼得太急。

聽出了他的未經之意,何父一口答應:“你說,只要不是特別過分,我都能替她答應了。”

林老實把竹竿放下,正色看著何父說:“第一個要求,既然何春麗堅持魚塘是我要承包的,貸款是我辦的,這筆債務跟她沒關係,那以後魚塘賺錢與否都跟她沒關係。虧本了,我林老實一個人承擔,賺錢了也沒何春麗一分錢。”

先把醜話說在前面,免得何春麗哪天又想來摘桃子。

何父看了一眼桶裡的死魚,心想這魚塘不虧本就不錯了,還賺錢,就算一年能賺幾十百來塊,那也是賺的辛苦錢,天天要割草餵魚,大半年都要睡在魚塘邊,沒什麼搞頭。

於是他很痛快的就答應:“好,這個沒問題。另一個要求呢?”

林老實說:“我要她跟我去軍區醫院一趟,給江圓護士道歉。”

在何父疑惑的眼神中,林老實把這件事一五一十地說了,並道:“我不害伯仁,伯仁卻因我遭罪,發生這事時,何春麗還是我妻子,夫妻一體,她做的事,我也有責任。這件事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路上的食宿車旅費都由我出,只要何春麗跟我走這一趟,回來後我就馬上去給她辦理離婚手續。”

何父將信將疑地看著林老實:“你跟那個江圓真的沒關係?”沒關係,他做這麼多,是不是傻啊!

林老實的臉馬上拉了下來,面沉如水:“伯父請慎言。你不相信,可以回去問何春麗,我受傷送進醫院,前三天一直昏迷不醒,三天後,何春麗就來了,她一直呆在醫院,就在她眼皮子底下,我跟江圓能有什麼?回來後,我也一直呆在村裡,沒再與江圓有過任何來往。也就只有腦子齷蹉的人,才會以己度人,用惡意來揣度別人。”

這句含沙射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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