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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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房子,是他跟楊軒他媽辛辛苦苦一輩子掙的,當然要留給他們唯一的兒子,魏明天他憑什麼來分?說什麼捐出去,楊東進父子一萬個不相信。
大家都是普通的工薪階級,雖然在帝都有房有車,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可三百萬也不是一筆小數目,就不信他們捨得捐出去。
父子倆一致覺得,這是魏外公偏心兒子,想把女兒家的錢往兒子家搬的藉口。而魏明天,得了便宜還賣乖,明明是貪圖這筆錢,還非要擺出副正義凜然的樣子。
父子倆異常憤怒。在接到傳票的第二天,楊軒就聽從了朋友安子的推薦,找了一個擅長家事的律師,諮詢這件事。
瞭解完案情,律師說:“按照繼承法,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有繼承資格。除非你妻子在臨死前有遺囑,指定屬於她的這部分財產由楊先生或是你兒子繼承,否則根據法律,他們就享有四分之一的產權。”
聽專業的律師都這麼說,楊軒慌了,眨了眨眼睛說:“我媽以前說過,房子是要留給我的。她就我一個兒子,不留給我,留給誰啊?”
律師看著他:“那錄影了嗎?有人證嗎?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楊家父子自然是沒有的。他媽去世的時候,他們全家都沒這個概念,誰也沒想起提這個,哪曉得後來會留下這麼大的後患。
見他們父子說不出話來,律師就知道沒有,遂溫和地說:“我建議你們私底下和解。這套房子,楊先生的份額最大,個人佔了這套房子62.5%的份額,法院一般會將房子判給你,你們補償兩位老人這套房子市值的四分一現金。”
打官司扯皮也是成本,而且對這種民事糾紛,法院一般也會先調解,調解不成才會上法庭。
楊家父子怔怔地看著律師:“這麼說,我們一定要給他們三百萬了?”
律師點頭:“就你們目前提供的情況來看,理論上是如此,我也建議兩位和解。這套房子的產權始終是要明晰的,否則以後出售、拆遷、過戶都會受影響,你們還是要回過頭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到時候兩位老人家不在了,他們的份額由子女繼承,甚至是孫輩繼承,那就更麻煩了。這種案子越早確定產權越好,我曾經處理過一個案子,祖父母留下來房子,要拆遷,產權涉及三十多個人,如何說服這三十多個人放棄產權就是一件持久又頭痛的事!”
楊東進父子聽得臉發白,雖然得益於計生政策,現在一家都幾乎一個孩子,不存在律師說的這種情況。可產權份額真落到楊軒的表兄弟姐妹身上,肯定會比現在更復雜。
“好,謝謝律師,我們再想想。”父子倆灰頭土臉地走出了律所。
沉默了一會兒,等上了車,楊軒問楊東進:“爸,咱們要給他們三百萬嗎?”
楊東進苦笑:“我跟你媽攢了一輩子,先買了家裡這套大的房子,一百多平。這套房子買得早,那時候房價還不高,手裡還有點餘錢。但前幾年給你買的那套房子可不便宜,我們給你付了六成的首付四百萬,接下來這幾年,你媽過世,你結婚生孩子,哪樣不要錢?家裡一下子添了兩口人,開銷也跟著漲,你的工資只夠還房貸和自己花,我的退休金基本補貼家裡,哪還有三百萬啊!”
楊軒嘴裡發苦,問楊東進:“那爸,你手裡還拿得出多少錢來?”
“湊一湊,把放在股市裡的也一起賣了,勉強兩百萬吧。”楊東進跟兒子透了底,其餘的他也沒說。
兒子大手大腳的,又要養房養車,手裡攢不下錢,提了也沒用。以前,妻子還在世時,家裡三個人掙錢,卻花得很少,現在家裡雖然還是三個人領工資,但柳眉的收入不會交到家裡。實際收入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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