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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是最合適野餐的季節,但一個月前……夏末的時候,每天前往彩虹丘的客人,絕對不會少。

兇手雖然是在夜晚行兇,但卻選擇了一個來客頗多,必定會很快發現受害人遺體的熱鬧地方行兇,為什麼?單純的炫耀?不,死者遺體上“他人”的痕跡除去割傷外,其它都被清理得很徹底,沒有“這是我的所有物”、“我的作品”之類的暗示。

隱含愧疚希望被害人被發現,也不對,受害人就那樣被吊在那,展露在所有人面前,有遺書卻毫無尊嚴,就像是那些被執行了死刑後,示眾的罪人。

或者……奧爾想想那份遺書,自殺本身就被三大正教認為是罪,遺書中死者也多次“承認”自己的未婚先孕是一種罪。當然,這些都不是死者的觀點,而是兇手,那麼站在兇手的角度,他渴望所有發現死者的人,都認為死者是“罪人”。他在透過這種行為證明自己行為的正當性?

“醫生在死者的胃裡有什麼發現嗎?”

“胃?您指的是切開胃,把裡邊的東西倒出來嗎?”

“是的。透過未消化的食物,或許可以尋找到一些線索。”

“驗屍報告裡沒有,應該就是沒有。”

“請不要內疚,這也是最近警方的驗屍官新加入的屍檢專案。那麼,根據目前這些情報,我有了一些推測,只是推測。根據後續線索,部分推測很可能被證明是錯的。”

“我明白你的意思,請說吧。”

“好的,兇手非常可能與死者認識,他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死者的個人情況,能夠得到死者的信任;兇手很可能是廚師或醫生;他應該有一輛自己的馬車,或者至少能借到一輛足夠大的馬車;兇手還擁有一套住房,至少是獨棟的。他可能有一到兩個幫兇,但也可能沒有。

兇手對被害人的殺害與綁架,很可能都是出於一時的激動,而不是周密的策劃。另外,兇手很可能在x方面有問題。”

還有些奧爾沒說,因為他覺得有些過於主觀了——兇手的外在表現上很可能是一位精緻得體的紳士,他有潔癖或者某一方面的強迫症,並且還是位宗教的虔誠信徒。

路易斯思索了一陣:“中間的幾條我與您有相同的想法,我也可以理解說他x方面有問題。但請問,您是怎麼確定對方是熟人的?而且,在我看來這案子已經足夠周密了,為什麼在您看來這卻是一時激動的行為?”

路易斯不是挑錯,這是兩個刑偵工作者對案情的正常討論。

“死者失蹤了三天,但是她身上的勒痕較淺,這說明兇手沒有用嚴酷的手段囚禁死者,很可能死者在最初是自願跟他走的,之後也在他的威逼恐嚇下,不敢離開。甚至這個時候,死者對於兇手還是有一定的信任的,認為不會出現最壞的結果。”

路易斯點頭:“確實,假如用‘你逃跑我就殺掉你的家人’之類的恐嚇,有時候比一根繩子,更能有效地阻止一個人的逃亡。尤其如果是熟人,用這樣的話,更有殺傷力。”

就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只要惦記著家裡人,很多被害人寧願自己受到傷害,也要保護家人。

“至於一時激動,因為我懷疑他割掉的兩塊皮上,是他的齒痕。”

“他咬了死者?”

“對,我懷疑他在殺害死者後已經離開,卻又因為擔心牙印而跑回來切割了死者的遺體。當然,也可能他給死者服用了某種藥物,致使死者昏迷,也方便他運輸。兇手擔心在死者還活著的情況下切割齒痕會弄醒死者,所以在她死後切割。

但是,兇手把死者帶到彩虹丘,是一種極其魯莽的行為,假如兇手是一個有著充分經驗的兇手,他不會選擇一個公共場合作為拋屍地。畢竟,據我所知,彩虹丘附近原本就有村民居住,也有人選擇在彩虹丘露營,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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