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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意外的人坐上了證人席——老巴尼斯夫人,奧爾一開始還以為她是辯方證人,直到她說:“我的丈夫,和我的小兒子,以及小兒媳有染。”
陪審團那些不耐煩的先生們露出了迷茫的神色,旁聽席上的人們喧譁了起來。奧爾旁邊的人也一臉茫然地問奧爾:“這位先生,請問剛才這位女士說的是‘和我小兒子的妻子’而並不是‘和我的小兒子以及小兒媳’吧?”
“不,她說的是後者。”
奧爾吐出的這句話頓時嚇壞了他,他匆忙在胸前畫著圈:“哦,我的神啊。”
“到底怎麼回事?”“父親和……兒子?”
“法官大人!我抗議!這是毫無證據的汙衊!”老巴尼斯立刻站了起來咆哮。
法官則在敲木槌:“肅靜!肅靜!喧譁的人將會被趕出法庭!”當終於安靜下來後,法官把椅子轉了個角度,他側身對著老巴尼斯夫人,“夫人,我想您該知道,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指控,我們不能只是聽您說……”
“我有證據。”
法官愣了一下:“您說什麼?”
“我有證據,法官大人,我有很多很多的證據。”
檢察官也表示:“我們可以呈上證據嗎,法官大人?”
“抗議!控方的新證據並沒有在事先通知我!”
“因為我們也是剛知道的,法官大人。”
“法官大人!我們可以接受新證據!”老律師舉手表示支援,這個時候他們的重要性就表現出來了。雖然兩個被告是分別辯護的,但他們倆都是被告,一個被告的律師同意了,另外一個如果不同意……那就是心虛了?
法庭上又混亂了一會兒,法官表示:“可以接受新證據。”
兩個大行李箱被人從外邊提了進來,開啟後,裡邊擺放著的是……衣服?
法官還算是有耐心,他等著聽從檢察官命令的皇家警察將衣服從箱子裡拿出來。一件又一件的衣服被展示在了法庭和陪審團們的面前,其中大多是舊衣服,帶著血跡,有著被撕扯搓揉的痕跡。1047-
“1029年,十月七日,勞倫七歲,他和他的父親第一次去打獵後,回來後他有些不舒服,發了燒。我去照顧他,他對我說‘媽媽,我知道父親很愛我,但他能別讓我那麼疼嗎?’我很驚訝地繼續詢問他,他對我說,他的父親用一種特別的男人的方式,向他展示了自己的愛。”
“你在說謊!”老巴尼斯意圖衝上去,但他被法警牢牢按住了,“我抗議,法官大人,只是一些老舊的髒衣服和一個女人的話,不能作為證詞!”
“這些衣服都是勞倫的,是專門定製的服裝,大多數衣服我都有保留著票據,其中的幾位裁縫也能作證!”老夫人站了起來,她一把摘下了假髮,露出的頭皮上有數道可怕的傷疤,“我意圖保護我的孩子,這是被他用火鉗毆打的。”緊接著她摘下了左手的手套,左手的小指齊根消失,無名指和中指也斷了一截,“我活了下來,但繼續反抗我會死。”
這時候卻是從那些箱子裡拿出了一些女孩的衣服,那些衣服原本穿在一個小女孩的身上該是美麗和可愛的,但它們卻偏偏被在幾個重點部位上剪破了,看得出來那不是一個裁縫剪的,而是某個人出於自己的“喜好”剪的。
於是美麗清純的衣服,就帶上了罪惡的色彩。
大多數體面的紳士都挪開了視線,或者閉上了眼睛,奧爾的隔壁已經泣不成聲:“怎麼會有這種父親?怎麼會有?惡魔,是惡魔。”
“如果我死了!我的孩子將徹底失去保護!他!讓他的兒子穿上女孩的衣服,也給自己穿上女人的衣服,對他說是神讓他來用那種方式去愛他!魔鬼都不會做出那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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