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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先秦】呂不韋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1]?非不賢[2]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東夏之命[3],古今之法,言異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於此。其所為欲同,其所為欲異[4]。口惽之命不愉[5],若舟車衣冠滋味聲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誹,天下之學者多辯,言利辭倒[6],不求其實,務以相毀,以勝為故[7]。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雖可得,猶若不可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8],時不與法俱至,法雖今而至,猶若不可法。故擇[9]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10],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11]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12]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13]。
荊人[14]欲襲宋,使人先表澭水[15]。澭水暴益[16],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17]。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18]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為治,豈不悲哉!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19]。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20]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若此論則無過務[21]矣。夫不敢議法者,眾庶[22]也;以死守法者,有司[23]也;因時變法者,賢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24],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曰:良劍期乎斷[25],不期乎鏌鋣[26];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27]。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28],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
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遊。”其父雖善遊,其子豈遽善遊哉!以此任物[29],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註釋:
[1]上:君上,國君。胡:何,為什麼。法先王之法:前一個法字是效法的意思,作動詞用。[2]賢:好。[3]東夏:東指東夷,夏指華夏,是當時生活在中國境內的不同民族。一說“東”為“夷”字形近之誤。命:名稱,言語。[4]其所為欲同:據譚戒甫、陳奇猷之說,“所”字為衍文,是。其為欲同,他們做的(為)與想要的(欲)相同。其所為欲異:他們所做的(所為)與所想要的(所欲)不相同。例如不同風俗的人都要衣冠,但其所要的衣冠並不相同。[5]口惽(hun昏):惽通“吻”,口吻、方音。愉:讀為“諭”,理解。[6]言利辭倒:言語鋒利,詞句顛倒,與《韓非子·詭使篇》之“巧言利辭”相近。[7]以勝為故:以勝過別人為能事。[8]要於時:切合時代需要。[9]擇:通“釋”,放棄。[10]古今一也:古今制訂法令的根據是一致的(都是根據當時人們的情況制訂出來的)。[11]審:察看。陰:指日影和月影。[12]脟(luán巒):同“臠”,切成塊狀的肉。[13]鼎:古代烹煮食物的用具,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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