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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漢】司馬遷

郭解,軹人[1]也,字翁伯;善相人者許負外孫也。解父以任俠,孝文時誅死。解為人短小精悍,不飲酒。少時陰賊[2],慨不快意[3],身所殺甚眾。以軀借交報仇[4],藏命作奸[5],剽攻[6]不休,及鑄錢掘冢,固不可勝數。適有天幸,窘急常得脫若[7]遇赦。及解年長,更折節為儉[8];以德報怨,厚施而薄望。然其自喜為俠益甚。既已振人之命,不矜其功,其陰賊著於心,卒發於睚眥如故云。而少年慕其行,亦輒為報仇,不使知也。解姊子負解之勢,與人飲,使之嚼[9]。非其任,強必灌之。人怒,拔刀刺殺解姊子,亡去。解姊怒曰:“以翁伯之義,人殺吾子,賊不得!”棄其屍於道,弗葬;欲以辱解。解使人微[10]知賊處,賊窘,自歸,具以實告解。解曰:“公殺之固當,吾兒不直[11]。”遂去其賊,罪其姊子,乃收而葬之。諸公聞之,皆多解之義,益附焉。

解出入,人皆避之。有一人獨箕踞[12]視之。解遣人問其名姓。客欲殺之。解曰:“居邑屋至不見敬,是吾德不修也。彼何罪!”乃陰屬尉史曰:“是人,吾所急[13]也,至踐更[14]時脫之。”每至踐更,數過,吏弗求。怪之,問其故,乃解使脫之。箕踞者乃肉袒謝罪。少年聞之,愈益慕解之行。

雒陽人有相仇者,邑中賢豪居間[15]者以十數,終不聽。客乃見郭解。解夜見仇家,仇家曲聽[16]解。解乃謂仇家曰:“吾聞雒陽諸公在此間[17],多不聽者。今子幸而聽解,解奈何乃從他縣奪人邑中賢大夫權乎!”乃夜去,不使人知,曰:“且無用待我!待我去,令雒陽豪居其間,乃聽之。”

解執恭敬,不敢乘車入其縣廷。之旁郡國,為人請求事,事可出,出之;不可者,各厭其意[18],然後乃敢嘗酒食。諸公以故嚴重之[19],爭為用。邑中少年及旁近縣賢豪,夜半過門,常十餘車,請得解客舍養之。

及徙豪富茂陵也[20],解家貧,不中訾[21]。吏恐,不敢不徙。衛將軍為言:“郭解家貧,不中徙。”上曰:“布衣權至使將軍為言,此其家不貧。”解家遂徙。諸公送者出千餘萬。軹人楊季主子為縣掾,舉徙解[22]。解兄子斷楊掾頭。由此楊氏與郭氏為仇。

解入關,關中賢豪知與不知,聞其聲,爭交歡解。解為人短小,不飲酒,出未嘗有騎。已又殺楊季主。楊季主家上書,人又殺之闕下。上聞,乃下吏捕解。解亡,置其母、家室夏陽[23],身至臨晉[24]。臨晉籍少公素不知解,解冒[25],因求出關。籍少公已出解,解轉入太原[26],所過輒告主人家。吏逐之,跡至籍少公[27]。少公自殺,口絕。久之,乃得解。窮治所犯,為解所殺皆在赦前[28]。軹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譽郭解,生曰:“郭解專以奸犯公法,何謂賢!”解客聞,殺此生,斷其舌。吏以此責解,解實不知殺者;殺者亦竟絕,莫知為誰。吏奏解無罪。御史大夫公孫弘議曰:“解布衣為任俠,行權,以睚眥殺人。解雖弗知,此罪甚於解殺之。”當大逆無道[29]。遂族[30]郭解翁伯。

自是之後,為俠者極眾,敖而無足數者。然關中長安樊仲子、槐裡趙王孫、長陵高公子、西河郭公仲、太原滷公孺、臨淮兒長卿、東陽田君孺:雖為俠,而逡逡有退讓君子之風。至若北道姚氏、西道諸杜、南道仇景、東道趙他羽公子、南陽趙調之徒,此盜蹠居民間者耳,曷足道哉!此乃鄉者朱家之羞也。

太史公曰:“吾視郭解,狀貌不及中人,言語不足採者。然天下無賢與不肖、知與不知,皆慕其聲;言俠者皆引以為名。諺曰:‘人貌榮名,豈有既乎[31]!’於戲[32]惜哉!”

註釋:

[1]軹(zhi紙):漢縣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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