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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篇文章卻是佼佼者,有其鮮明特色。

由於文章的題目出自《尚書》,所以先以詠歎先王愛民之深,憂民之切開頭,緊扣主旨。接著從賞善與罰不善兩方面說明,總歸於“忠厚”二字。周道衰落之後,穆王還是把要善於用刑的方法,告訴呂侯。所謂“祥刑”,意謂用刑須審慎從事。王先謙《孔傳參正》認為“祥”當為“詳”。按《漢書·明帝紀》:“詳刑慎罰,明察單辭。”又《劉愷傳》:“非先王詳刑之道也。”引《尚書》鄭玄注云:“詳,審察之也。”“詳刑”實際上就是要“慎刑”,所以說孔子對此還是給予了肯定。衰世尚且如此,何況盛世呢?這是退一步說,從而更加夯實了主旨的深厚基礎。

但是,賞罰之道,要完全掌握它,並非易事。輕重的分量,也難以掂得很準。所以文章從經文中拈出了一個“疑”字。解決疑難問題的原則就是“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所謂“廣恩”“慎刑”,都體現了“忠厚”之義。為了說明這個問題,作者引用了唐堯不從皋陶執法殺人的意見,而同意四嶽任用鯀的例子,體現先王刑賞之道,一本忠厚。透過敘事中的剖析,文章又引用《書經》的警句加以論斷,復以詠歎出之,不僅使主旨更加突出,而且與開頭遙相呼應,使人有渾然一體的感覺。

行文至此,主旨似乎已經完全闡明瞭,但是,作者並不就此收住,反而蓄足氣勢,橫生波瀾,展示了他不可羈縻的才思。關於可賞可不賞,可罰可不罰的提示,這自然是上承“疑”字而來,但它並不是前者的重複。“疑”是有問題,而此則認識上已經基本明確,其概念和前者又不完全相同。而在這個範圍內的過賞過罰問題,蘇軾認為“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透過這一層挖掘,既深化了主旨,又體現了作者認識事物剖細入微的能力。而其斷語“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則又表現了極大的概括力,顯得斬釘截鐵,十分精悍有力。

賞和罰的範疇剖析明白之後,接著進一步又探討賞和罰(刑)的方式。作者認為,古代賞賜有功者不一定用爵祿,處罰有罪者不一定用刀鋸;加之“善不勝賞”,“惡不勝刑”,範疇和方式實際上都被擴大了。如此發揮,真是處處貫通,無往而不可。但是既要放得開,又要收得攏。“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仍然再拈出“疑”字,使文眼在筆陣墨浪中豁然透氣,又復歸結到“忠厚之至也”這個主旨上來。餘波振盪,最後又引用《詩經》《春秋》之義,十分鮮明地捧出了題目。題目亦即結論,在結構上顯得非常緊密而完整。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里,統治者動輒施以刑罰,並不“慎刑”,至於“廣恩”、賞賜之類,也往往是統治階級內部的事。所以文章提出的賞善懲惡一本忠厚的原則,不過表現了試官和作者希望不要濫刑無辜,要求推行“仁政”的善良願望而已。為政之道,寬猛相濟。《左傳》中記載鄭國大政治家子產以水火之喻論政寬猛的話,孔子聽了,深受感動,也說:“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博學的蘇軾不可能不知道這段故事。宋代以經文為題取士,至明清變而為八股,謂之制義。應試者是不能違背經義的。對此,也就不必苛求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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