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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得也不在調上,跟頭也翻得不漂亮,要啥沒啥。

於是,一場戲沒唱了,在臺下看客或真心或有意的起鬨下,他們的招牌就被砸了個稀爛。

要是招牌被砸了也就罷了,關鍵是行頭、道具,統統被砸得粉碎。

一個有頭有臉有傳承的戲班班主揚言道:「以後不准你們再唱戲,怕你們毀了老祖宗的絕學!」

八歲的周發財不懂:唱戲原是父母們圖一口飯吃的玩意兒,但在很多人眼裡,確實老祖宗的絕學,不容玷汙。許你唱,不許我唱。

班主落了魄,本來把所有錢財都用來租場子了,結果一場沒唱完,被人砸了場子,手裡的傢伙事也全完了。

因為背了債,所以想出城也不可能,這樣一來,整個戲班的活路都斷了。

危急關頭,來了個救命的人。

是凌峰城城主的小侄子,私底下表示願意出錢給戲班還債,條件是周發財的娘給他做妾。

要說周發財他娘,確實是戲班的臺柱子。

這個臺柱子不是說她唱得好,而是她漂亮,真的漂亮。

也正因為她漂亮,所以城主的小侄子才願意出錢給戲班還債。

他娘很為難。

一來,班主對自己有恩,班裡的其他人也是一起討生活十來年的夥伴,有此機會,不能不救。

二來,自己已然成親有子,若是給別人做妾拋夫棄子,非自己所願,也愧對丈夫兒子。

於是,為了給個交代,一根白綾,上吊死了。

班主也是個橫人,抱著他孃的屍體,就去找了城主小侄子。

「你只說要人,沒說要死的還是活的,給你帶來了。」

小侄子最終還是給了錢,但是周發財他爹卻因傷心過度,弄了個麻繩,追著他娘去了。

戲班出了城就散了夥。

周發財眼看著自己爹孃前後自盡,從那年起,周發財便開始了恨。

他恨戲班唱戲的,恨城裡穿得體面的,恨有錢的,甚至恨那個太平盛世。

恨歸恨,太平盛世卻讓他安安穩穩週遊了大大小小二十個城,要了十年飯,沒餓死。

十八歲那年,周發財靠十年要飯,整整攢夠了十兩銀子。

小孩子可以要飯,長大了就不好要了。

但是周發財沒家,而且過慣了苦行僧般的生活,於是在各種活計裡,他選擇了敲小鼓。

敲小鼓不是唱戲敲鼓,而是收舊貨。

他給自己置辦了一個木匣子,還是週遊天下,從一個城裡收舊貨,然後拿到另一個城裡去賣。

他恨有錢人,所以專門騙有錢人的錢。

主要是收破碗破壺破瓶子,新的不要,專要舊的,要破的。

拿著這些個破碗破壺破瓶子,就去找那些個有錢人。

「前朝的碗,宮裡的,要你五兩銀子,不貴吧?」

那些個土財主專門好這一口,但卻不懂得鑑定的手藝。

其實鑑定哪兒有什麼手藝?故事編的圓,編得好,這個碗就是前朝的。

「什麼破碗也來忽悠我?不要不要!」

周發財絕對扭頭就走。

敲小鼓的訣竅就是不接受還價,五文錢買來的碗,說是五兩銀子就是五兩銀子,四兩九都不賣!

你一傲,對方就慫了,就琢磨不定了,就覺得這碗真是前朝的了。

大行盛世,破碗比新碗貴。

靠著這一行當,周發財週遊天下幾十年,吃喝不愁。

他從未想過要在哪個城裡落腳生根,也從未想過結婚生子。

兒時的經歷時刻提醒著他:在哪個地方落腳,是一件尤為可怕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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