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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難談什麼掩蓋痕跡了——真正去查的話倒是有不少的線索。
這對於來查案的羅真是好事,因為此時的刑偵技術真的不行,若是犯案者有反偵察意識,就算他再是觀察入微,也很難抓住證據。畢竟觀察力強、邏輯能力出眾是一回事,讓人能夠認罪伏法的證據鏈條又是另一回事,不是有前者就能有後者的。
羅真真正去查案的時候,發現這案子是好查,又不好查!好查在於犯案的人並沒有收斂、警覺,露出的破綻很多,只要往上找找,總能找到願意說真話的人。而且只要看看還未出殯的李小三屍體就知道他是死後投水,還是被水淹死的(關於這其中的差別,此時的人已經有一定認識了)。
想要證明李小三是死於他殺不難,想要找到動手的人也不難,但想要再往上查卻是為難了!下面的人當然知道是誰指使的,但口說無憑,人家也能正大光明地說是誣陷——『人證』這種存在,在此時來說,屬於可以取信,但不一定能夠取信的證據。
再者說了,指使者也不太可能是真正的大魚,一般也就是個管事、奴僕出來吩咐。就
算有了指證,並且許盈堅持相信人證,也只能到這一層為止。至於奴僕之流會不會出賣主子,那可能性就很低了。
這種奴僕一家老小都在主家,誰敢背主?
不過羅真也沒有因此灰心,而是將能抓的人都抓了起來——能被弄去殺人放火的,一般也是本地的壞分子,他們在往常就充當著地主豪強手套的角色,搞一搞這些人,至少能整理地方風氣,讓這些人給大戶們賣命時多考慮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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