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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你未婚夫家裡能接受?」
張秀芝有些崩潰:「我……我不管。不然小寶怎麼辦?他娘已經半瘋了。」
宋知時安慰她:「我們會幫小寶找一個可以領養他的好心人……如果你想,你可以去看看他。」
最終,張秀芝還是被勸住了。
臨別之際,宋知時忍不住問她:「你不恨崔霞嗎?」
張秀芝苦笑:「怎麼不恨,她把我耍得團團轉啊。可是……孩子是無辜的,我養了他四個月,早就有感情了。而且崔霞以前不這樣,她對我一直很好,我們一直情同姐妹。我不知道她身上發生了什麼,怎麼會變成這樣。如今她瘋瘋癲癲的,也算是報應了。」
送走張秀芝,宋知時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
他突然發現重生前看過的這本小說其實存在很多違和之處。
這本所謂的、以顧淮回憶抒寫的回憶錄,裡面寫到的很多事情,表面上看似如此,但是讓作者用春秋筆法一寫,就會讓人誤會成另一種意思。
所謂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大概就是這麼來的吧。
就比如說,張秀芝確實來顧淮家做了很多年保姆,但跟顧淮之間清清白白,根本不是他所理解的那種「保姆」與「僱主」的齷齪關係。
如果顧洛明是崔霞的兒子,那就解釋得通了,人家根本不是衝著顧淮來的,而是為了幫好姐妹照顧兒子。
而他卻被回憶錄三個字沖昏了頭,以為就是顧淮身上發生的真實事情,以為人一個大姑娘甘願為了錢權做一個籍籍無名的保姆。
這都什麼跟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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