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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蒙冤下獄,朝中群臣大都知他冤枉。內閣大學士周延儒和成基命、吏部尚書王來光都上疏解救。總兵祖大壽上書,願削職為民,為皇帝死戰盡力,以官階贈蔭請贖袁崇煥之“罪”。袁崇煥的部屬何之壁率同全家四十餘口,到宮外申請,願意全家入獄,代替袁崇煥出來。崇禎一概不準。崇禎一定很清楚的知道,單憑楊太監從清軍那裡聽來的幾句話,就此判定袁崇煥有罪,那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何況這“群英會蔣幹中計”的故事,人人皆知。皇帝而成了大白臉曹操,太也可羞。這時發生了一件奇怪的事:御史曹永祚忽然捉到了奸細劉文瑞等七人,自稱奉袁崇煥之命通敵,送信去給清軍。這七名奸細交給錦衣衛押管。崇禎命諸大臣會審,不料到第二天辰刻,諸大臣會齊審訊,錦衣衛報稱:七名奸細都逃走了。眾大臣相顧愕然,心中自然雪亮,皇上決心要殺袁崇煥。錦衣衛是皇帝的御用警察,放走這七名“奸細”,自然是出於皇帝的密旨。猜想起來,那御史曹永祚本來想附和皇帝,安排了七名假奸細來誣陷袁崇煥,但不知如何,部署無法周密,預料眾大臣會審一定會露出馬腳。崇禎就吩咐錦衣衛將七名奸細放了,更可能是悄悄殺了滅口。

對於這件事,負責監察查核軍務的兵科給事中錢家修向皇帝指出了嚴重責問。崇禎難以辯駁,只得敷衍他說,待將袁崇煥審問明白後,便即派去邊疆辦事立功,還準備升他的官。崇禎這個答覆,其實已等於承認袁崇煥無罪1。

兵部職方司主管軍令、軍政,對軍務內情知道得最清楚。職方司郎中(司長)餘大成極力為袁崇煥辯白,與兵部尚書梁廷棟幾乎日日為此事爭執。當時朝廷加在袁崇煥頭上的罪名有兩條,一是“叛逆”,二是“擅主和議”。所謂叛逆,惟一的證據是擅殺毛文龍,去敵所忌。袁崇煥擅殺毛文龍,手續上固有錯誤,可是毛死之後,崇禎明令公佈毛文龍的罪狀,又公開嘉獎袁崇煥殺得對,就算當真殺錯,責任也是在皇帝了,已不能作為袁崇煥的罪名2。

嘉靖年間,曾有過一個類似的有名例子:在徐階的主持下,終於扳倒了大奸臣嚴嵩、嚴世蕃父子。嚴世蕃十分工於心計,在獄中設法放出空氣,說別的事情我都不怕,但如說我害死沈煉、楊繼盛,我父子就難逃一死。三法司聽到了,果然中計,便以此定為他的主要罪名。徐階看了審案的定稿之後,說道:“這道奏章一上去,嚴公子就無罪釋放了。”三法司忙問原因。徐階解釋理由:殺沈楊二人,是嘉靖皇帝下的特旨,你們說沈楊二人殺錯了,那就是指責皇上的不是。皇上怎肯認錯?結果當然釋放嚴世蕃,以證明皇帝永遠正確。三法司這才恍然大悟,於是胡亂加了一個“私通倭寇”的罪名,就此殺了嚴世蕃。

但崇禎對於這樣性質相同的簡單推論,竟是完全不顧。

至於“擅主和議”,也不過是進行和平試探而已,並非“擅締和約”。袁崇煥提出締和建議而給朝廷否決,崇禎如果認為他“擅主和議”是過失,當時就應加以懲處,但反而加他太子太保的官銜,自二品官升為從一品,又賜給他蟒袍、玉帶和銀幣。又升又賞,“擅主和議”這件事當然就不算罪行了。這時關外的將吏士民不斷到總督孫承宗的衙門去號哭,為袁崇煥呼冤,願以身代。孫承宗深信袁崇煥是無罪的,極力安撫祖大壽,勸他立功,同時上書崇禎,盼望以祖大壽之功來贖袁崇煥之“過”。崇禎不予理睬。

有一個沒有任何功名職位的布衣程本直,在這時候顯示了罕有的俠義精神。這樣的事,縱然在輕生重義的戰國時代,也足以轟傳天下。

程本直與袁崇煥素無淵源,曾三次求見都見不著,到後來終於見到了,他對袁欽佩已極,便投在袁部下辦事,拜袁為老師。袁被捕後,程本直上書皇帝,列舉種種事實,為袁崇煥辯白,請求釋放,讓他帶兵衛國。這道白冤疏寫得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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