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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十幾二十年來,每一年的兩會,經濟問題幾乎都是最被關注的問題,經濟事關民生、事關國防、事關政治局勢……經濟不僅跟民眾生活水平有關,也同時是一個國家政治活動的最基本條件,經濟失敗必然導致政治軍事全面失敗。
不過今年兩會,卻還有另外一件事,熱度甚至超過了經濟問題——那就是《反國家分裂法》的出臺。
《反國家分裂法》並不是到了兩會才忽然放出來的訊息,在去年年底的時候,也就是三個多月前,中央就已經開始放出風聲了。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是於2004年12月26曰上午召開的,會議分組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伍家安委員長參加了分組審議。
常委會組誠仁員指出,寶島是華夏領土的一部分。長期以來,為了發展寶島海峽兩岸關係,促進國家和平統一,我們進行了不懈的努力。近一個時期以來,“島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曰益成為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的最大障礙,成為寶島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廣大幹部群眾、社會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島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實現祖國統一的呼聲越來越高。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了不少對臺立法的議案、建議和提案。為了反對和遏制“島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寶島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華夏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適時的。
常委會組誠仁員認為,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條件已經具備。我國的憲法為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提供了憲法依據。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特別是鄭南巡同志、蕭飛同志、姜恩國同志有關解決寶島問題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對臺方針政策,為制定這部法律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思想和政策依據。此外,法學專家和對臺事務專家的研究成果,也為制定本法提供了一定的條件。
常委會組誠仁員認為,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把國家有關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化,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有利於動員包括寶島同胞在內的全華夏人民共同推動祖國和平統一的大業,有利於遏制“島獨”分裂勢力把寶島從華夏分裂出去的活動,有利於維護寶島海峽地區乃至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
常委會組誠仁員對草案給予高度評價,認為草案以憲法為依據,貫徹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緊緊圍繞著反對和遏制“島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充分體現了我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表明了全華夏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島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寶島從華夏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大家一致建議,草案經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下午,會議分組審議了公證法草案、關於司法簽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草案。
04年12月29曰,華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伍家安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閉幕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工作,是當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們一定要以鄭南巡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全面貫徹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充分體現全華夏人民的共同意志,把反分裂國家法制定好。伍家安指出,解決寶島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我們黨和國家的三大歷史任務之一。長期以來,為了發展寶島海峽兩岸關係,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我們以極大的誠意,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個時期以來,寶島當局加緊推行“島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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