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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也是法院解釋!”
就在這當兒,那些男男女女擁到了面前臺階上,團團圍著嶽清蘭,七嘴八舌叫了起來:“檢察長,這事你得解釋!劉鐵山怎麼判得這麼輕?你們怎麼起訴的!”
“死了一百五十六人,只判了七年,這你們檢察院為什麼不抗訴?!”
“嶽清蘭,你說,你和檢察院到底收了劉鐵山和彭城礦務集團多少好處?!”
“這個劉鐵山得判死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對,我們要讓劉鐵山為那一百五十六人抵命!”
…………就在這片刻的混亂之中,嶽清蘭、高欣潁和起訴處的同志被分割包圍了。嶽清蘭當時還勉強站在臺階上,處在一個居高臨下的位置,親眼看到自己的愛將高欣潁被圍在三步開外的臺階下,被那些處於激動中的男男女女們推來搡去。
嶽清蘭這時還沒想到會出事,更沒想到會有人在法庭門口,在眾目睽睽的公共場所向她下手。她還在想做些解釋,便揮著手叫了起來:“靜一靜,大家都靜一靜,不要這麼吵嘛!真要聽我解釋,就請你們先讓開一些,都往後退退!”
面前的人群讓開了些,也安靜了些,高欣潁趁機脫身,擠到嶽清蘭面前,用自己的身體隔開近在咫尺的群眾,抵了抵身後的嶽清蘭,再次示意嶽清蘭退回去。
嶽清蘭仍沒退,拉開高欣潁,面對著臺階下的男男女女,大聲說了起來:“大家要搞清楚,劉鐵山到底犯了什麼罪?是放火罪嗎?是殺人罪嗎?都不是!法庭的審理過程大家都看到了,人證、物證也都看到了,就是失火嘛!失火罪的最高量刑標準是七年徒刑,正因為‘八一三’大火的後果極其嚴重,造成了一百五十六人死亡,法院判決時才從重了處罰!我們的起訴沒有錯,法院的判決也沒有錯!”
人群中,有個小夥子叫了起來:“原來不說是放火嗎?怎麼變成失火了?”
嶽清蘭道:“誰說是放火啊?如果你認為是放火,就請你拿出證據來!”
小夥子硬擠到嶽清蘭面前:“這個證據得你檢察長拿,只要你別包庇!”
嶽清蘭警告道:“這位年輕先生,我請你說話注意點,不要信口開河!”
小夥子一下子哭了:“我信口開河?我老婆不明不白地燒死了,燒成了一截木炭,她……她還懷著孕,兩條人命啊!劉鐵山只判了七年,說……說得過去嗎?”
嶽清蘭眼前馬上出現了某一號物證照片,那是個燒得慘不忍睹的孕婦照片,也不知是不是這位年輕人的老婆?心便軟了下來,和氣地勸慰道:“小夥子,不要這麼激動好不好?你和受害者家屬們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啊,我們執法必須不枉不縱是不是?我們都要尊重法律是不是?”
小夥子根本聽不進去,抹著淚,不管不顧地叫了起來:“嶽檢察長,你別和我說這麼多!這個劉鐵山就得判死刑,就得千刀萬剮!別管他失火還是放火!”
許多人也跟著吼了起來:“對,判死刑,判死刑!”
“你們對劉鐵山也得抗訴,這事不算完!”
“周秀英該死,劉鐵山也該死!”
“劉鐵山是直接責任人,比周秀英罪還大!”
“一命抵一命,得槍斃劉鐵山一百五十六次!”
…………面對這種場面,嶽清蘭真不知該說什麼才好,心裡禁不住一陣陣悲哀,她想起了上次在省檢察院大會後蕭宸書記私下有意無意跟她提到的現狀,不僅經常出現權大於法,而且還經常出現情大於法。現在想來,也許當時蕭宸書記就料到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只是不好跟她明說吧?
嶽清蘭心裡發涼:這就是華夏法制必須面對的另一種現實,人們的感情常常在自覺不自覺中代替了法律。她絕不相信旁聽了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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