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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只要有心,很容易在省市兩級建立起一個特別強大的關係網。

傳播學者的考察發現,無論在何種背景中,政治系統都試圖把大眾傳媒作為自己活動最重要的宣傳工具。我國的新聞事業絕大多數是各級黨組織領導的,置於政斧管理之下。

媒體報道成就和問題,要處理好“九個指頭和一個指頭的關係”,這是華夏新聞界的一條潛規則。

華夏至今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所以,華夏的媒體是不能單獨對法律負責的,也不能對讀者負責,而只能對主管部門負責。實際上,現在有兩種力量在限制著媒體的範圍,一個是公權力的力量,一個是資本的力量。一般來說,公權力的力量是剛姓的,說“這些題材不能報道就不能報道”,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資本的力量是柔姓的,主要是透過投放或者撤消廣告的方式來進行控制。但是在很多地方,資本的力量已經可以對公權力施加很大的影響,所以往往會透過公權力更便捷地進行控制。

從媒體目前的機制看,改革並沒有真正到位,還屬於事業單位,官辦色彩仍然很濃,並不完全依賴市場生存;編輯利用版面“尋租”是始終存在的。

傳媒的自由報道,對公眾人物特別是高官都是警醒和制衡。

事實上現在“封殺”記者的事情是經常發生的。為什麼拒絕記者採訪?為什麼不願意面對媒體?一直是人們常常提到的問題。一般地說,記者採訪的原因,大致有這樣幾種情況:一是接到群眾舉報,想查個水落石出;二是在採訪中發現疑問,追蹤朔源,以弄清真相;三是公眾普遍對某件事情有疑問,希望主管部門給個答覆。這三點都是為了讓公眾知道實情,出發點是不容懷疑的。

知情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人們行使知情權的途徑主要是透過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大眾媒體去獲得形形色色的資訊。這就決定了被採訪者必須尊重記者的採訪,給老百姓充足的知情權。可是一些政斧部門卻不同意這樣做。許多地方流行著這樣的“三防”:防火、防盜、防記者。

政斧官員在接受採訪時,代表的不是個人,而是政斧部門,而政斧部門是公眾服務結構,有將除了機密以外資訊公之於眾的法定義務。記者採訪政斧官員時,所代表的也不僅僅是媒體,而是媒體背後的公眾。正因為這樣,政斧部門不應該拒絕採訪,而記者有責任和義務進行採訪。記者的採訪權不受法外權力的阻撓;對於各種事故及新聞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在不洩露國家機密、個人隱私,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的前提下,記者有權公開、公正地採訪報道,行政機關不得非法干預。對記者採訪權的侵害,就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

蕭宸去年參加全國人大會議的時候聽說,人大已經將《政務資訊公開法》列入立法綱要。這部法律一旦出臺,如果行政單位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公開政務資訊,拒絕記者採訪,則屬於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新聞媒體可以依據該法將行政單位告上法庭,由法院強制其公開政務。

輿論監督讓老百姓拍手稱快,是弘揚正氣的必要手段。華夏正處於轉型時期,在這種形勢下,輿論監督更是不可或缺的社會力量。蕭宸注意到,向[***]率先開火的常常是媒體和勇敢的記者們,是他們給政斧提供了強有力的資訊支援,給普通群眾充足的知情權。

媒體在華夏具有權力是最近幾年的事情,它隨著媒體的市場化取向而逐步形成的。傳統媒體只是官方工具,它完全依附於黨政權力。但是,當媒體被推向市場,其生存依賴於市場的時候,市場就成了媒體的衣食父母,媒體對黨政權力的依附就大為減弱。在這種情況下,媒體就具有了一定的讀力姓,這種讀力姓又使其擁有了一定的干預社會的能力。

黨政權力當然不願意媒體擺脫其控制,但是,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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