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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經查明,這些小姐都和陳新有曖昧關係。據陳新供稱,在嘉禾那段時間,不但自己每天不收錢就手癢,而且每天下午無心工作,總在盤算晚上與哪位小姐共度良宵!
至此,華遠公司在嘉禾地區成品油走私中的種種勾當,已經昭然若揭。
但是,華遠公司到底是怎樣把這些成品油走私進來的呢?
除了透過市中燃走私的部分已搞清外,其他大部分仍沒有查出個結果。
10月12曰成品油調查小組的簡報中有這樣一段文字記載:“從現有的商檢和外代、外運資料中能顯示以東方發展公司名義為收貨人的有112艘次,扣除以上能夠落實到市中燃的17艘次,尚餘95艘次,數量288萬多噸。據涉案人員交代,華遠集團承包東方公司的一個部門,以其名義走私成品油。雖能認定這95艘次288萬噸的成品油是走私,但因華遠集團的主要經辦人秋允強、侯虎和東方公司的總經理趙星海目前都沒到案,故暫時無法進一步核查。現有資料未能顯示收貨單位有29艘次,成品油數量369萬噸,有待在下一階段工作深入排查線索,以確定具體當事人。”或許這最能說明當時調查工作所處的窘境。
辦案人員心頭像壓著一塊巨石,坐臥不寧,寢食難安。
有人突然想起了嘉禾外輪供應公司(下稱:外供公司)的6張保卸函。此事還得從8月下旬說起,在辦案人員蒐集證據的過程中,發現嘉禾外供總公司、外供公司涉嫌走私6船成品油。因人手少,沒有顧得上對其調查。直到9月中旬,辦案人員才把外供總公司總經理梁東、外供公司總經理徐超榮找到了辦案人員駐地。
徐超榮接到通知的第二天一大早就來到辦案人員駐地,而且帶著一個包,對辦案人員說:“聽說中央到這裡來查華遠案子,我知道總有一天你們會來找我的,我已經把材料準備好了。”這是怎麼回事?他一邊說,一邊拉開拉鍊,取出1996年10至11月期間,該公司辦理的6份有關成品油進港卸貨保證函的影印件。上面詳細記載著進口成品油的申報單位、法人代表及地址、電話號碼、船名、抵達港口曰期,裝了某種油品、數量,還有提單號碼、外輪公司公章、徐超榮的私章,以及同安海關經辦人員簽名和海關印章。
何謂保卸函?按照國際慣例,沒有先辦妥海關通關手續,照理是不能卸貨的。考慮到油品的特殊姓,海關規定,油可以先卸,但前提是必須在船舶抵港卸油之前的24小時內,由申請卸油單位向海關提交一份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並承諾在15天內到海關補辦報關納稅手續的保證函,俗稱“保卸函”。眼下,徐超榮提供的就是這樣一種書證材料。徐超榮還交出了這6條裝載成品油的油船來嘉禾的港務費收據。這是反映船舶進出港痕跡的依據。
辦案人員很納悶,他拿這些東西來是為了說明什麼?再說,上面雖然記載得非常詳細完整,可是根本沒有見到“華遠”二字,為何他又說“你們來查華遠就會來找我”呢?
原來,這幾年嘉禾地區“做油”(走私油生意)很賺錢,但是要“做油”,誰都擺脫不了代昌星的控制,因為他路子廣、勢力大,別人是插不進手的。外供公司為了做油品“轉口”生意,需要得到海關的批准,而海關的批准權則在代昌星手中。徐超榮和上級單位外供總公司總經理梁東,正是找到代昌星求了情,嘉禾外供公司才獲得了保稅油的轉口貿易經營權。
外供總公司總經理梁東與代昌星就如何“做油”進行協商後,具體任務就落到徐超榮身上。代昌星告訴徐超榮,具體如何艹作,可直接去找侯虎。徐超榮就去同安辦事處找到謝西風等人辦理保卸函,再將保卸函交給侯虎,並在侯虎以及秋允強提供的提貨、商檢等單證上蓋上公司印章。其他的事,徐超榮一概不管。華遠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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