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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小人物’最普遍的看法,就是他們‘倒黴’。或許,等到環保問責風暴到了象清理非法用地的程度,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才能真正從口頭走向實施。”

向陽書記看完,面色陰沉,正要放下報紙,卻恰好聽見王昆對著話筒,朝著臺下的幹部們說道:“同志們看完了吧?請翻過來看第四版,還有一篇更尖銳的。”

向陽書記心中怒氣一閃,這句話怎麼會卡得時間這麼好?王昆根本就是要我向陽看看,看看他口裡的民意!

深吸一口氣,向陽書記仍然是冷著臉拿起了報紙,不得不說,他能夠有今天的地位,絕非運氣所至。

“從5月29曰開始,江東省梁溪市城區大批市民家中的自來水水質突然發生變化,並伴有難聞的氣味,無法正常飲用,市民紛紛搶購純淨水和麵包,整個梁溪籠罩在水汙染危機的巨大陰影之中。

雖然水危機發生以後,梁溪市政斧馬上啟動了應急預案,採取了一些應急處理措施,體現了政斧對於公共危機事件的應對能力,但這些緊急措施,顯然不足以有效解決當地民眾的實際生活問題,不足以徹底消除民眾的心理恐慌。

正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曰之寒。此次梁溪水危機事件的暴發,固然有太湖藍藻集中作怪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顯然在於太湖周圍長期的汙染排放。近年來,有關方面對太湖汙染的治理工程確實可謂是決心大,投入也大。2000年,太湖一期治理工程落下帷幕,總共投資約人民幣100億元。但遺憾的是,太湖治理的速度顯然趕不上被汙染的速度。這些年來,梁溪等地的太湖地區就把化工業作為支柱產業,使得大大小小的化工、電鍍、印染等企業如雨後春筍,分佈在這個地區,數以千計的汙染企業沿太湖一字排開,汙水直接排放到太湖裡。

和其他地方環保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現實困境一樣,在梁溪太湖水汙染事件中,確實有違法成本相對過低、違法收益明顯偏大,從而使許多企業紛紛直接向湖中排汙的因素;但同時,也不乏在‘經濟掛帥’的思想指導下,一些地方官員習慣於依靠犧牲環境來發展經濟的模式,從而使汙染始終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因素。遺憾的是,我國現有的環境法律體系,不僅對企業的違法行為處罰軟弱無力,缺少量化標準,對於地方政斧這種縱容、偏袒地方企業排汙的行為,更多地也只是停留在口頭和形式上,軟弱無力。

所幸的是,面對具體而複雜的環保困局,各方面紛紛開始尋找有效的對策和辦法。其中,嚴格追究包括地方行政官員在內的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正逐漸成為各方面的共識。無論是一些國家對於河流、水域汙染的成功治理經驗,還是理論上其實並不複雜的道理,都已充分說明,刑罰手段正是有效保護環境,尤其是治理水汙染的一大利器。正因如此,我國1997年3月修改新刑法時,就在刑法分則中專門增加了一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規定,新增加了“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將境外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罪”等新罪名,並對罪狀和量刑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前不久,在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洪總理強調:要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對惡意排汙行為要實行重罰,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這實際上就為各地有效治理河流、水域汙染,指出了一條可以大膽前行的道路。此前,齊東、龍江等一些地方也曾有過政斧官員因為失職、不作為而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先例。

因此,只有追究有關問責官員的刑事責任,才能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各地政斧治理水汙染的決心和力度,才能避免類似梁溪水汙染危機這樣的事件發生。”

與預料中不同,向書記看完這篇文章之後,卻像是再也沒有絲毫怒氣,只是平靜地看了王昆省長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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