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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派出所。
所長:“王書記,你開這麼多炸藥不行,上面有政策規定,一次只能領取炸藥三箱,雷管一盒,導火索四百米,並且雷管和炸藥不能同時一個人領取,必須分開。還有,就是你村沒有儲藏炸藥的倉庫。炸藥領回後,沒地方放,也不能開準運證。”
新民:“所長,怎麼會是這樣呢?”
“我這有檔案,你看看吧!”所長把一份檔案遞給新民。
“就不能開開綠燈,我們這麼遠,一次才三箱,天遠地遠的,專運兩噸炸藥,不都要幾萬元運費,班車又不能帶。”
“那是。千萬不能坐班車,包括那雷管、導火索。一經查獲是要坐牢的。”
“看來,這工程是動不了工了。”
“這我也沒辦法。就是我寧肯掉飯碗給你開了,你也去領不到貨。”
“這樣吧,你先給我把手續辦了,我帶領村民去挑。這一人挑一擔,去十人總可以領一千斤吧!”
“你如果是人工挑,這應該是可以,但你從縣城到村九十七公里,那要走幾天呢?”
“走幾天也沒辦法。一次才領三箱,也要請個車,一般的車又運不了,那車費怎麼解決?你也知道,我們修路都沒錢,全是村民出工出力集的資。”
“這個我知道。那我先給你開運半噸的準運證,你的倉庫呢?我給黃蓮村的肖大炮說說,你先放在他的倉庫裡。一天需要多少領多少。”
“人家肖大炮,我又不熟,他會讓我存放嗎?再說,他黃蓮村到我村也有幾十裡。我天天去領,可能嗎?所長,這是不是也太為難我們了?”
“這沒辦法,必須按上級規定辦理。而今,公安部對爆破物資管理極嚴。家有炸藥,只要超過三筒,雷管十個,導火索三十米,都構成判刑條件,可以直接捉人。”
“那這樣,你有肖大炮的電話嗎?乾脆我們就與他簽訂爆破協議,由他完成我們的爆破任務。”
“這樣很好。我聯絡他,由他給你領炸藥,他可以用很多村去開證明,就能一次性給你領多一點。”
肖大炮與所長、新民、龍清泉談事。
所長:“肖大炮,這王書記村裡有批大業務,你跟他去合作,一冬不用在別處幹活了,錢也不用賒賬,省財政廳一下撥了一百萬。”
肖大炮:“王書記,如果信得過我,我當然願意做,畢竟我們都是本鄉本土的人。”
新民:“當然願意合作,只是不知道,而今你們是怎樣承包的?”
肖大炮:“這個你可以問所長。我辦個證就花去了幾萬元,還有押金,所以呢,價格比別的地方略高一點。一個法呢,就是我只負責打炮眼、放炮,物資你自己管。再一個呢,就是我包工包料,你看選擇哪種法子?”
清泉:“如果你負責打炮眼、放,是什麼價?如果包工包料,把整個工程包給你,又怎麼談?”
肖大炮:“只負責打炮眼,是二十三塊錢一米計算。要包工包料,就是按八十塊錢一個立方。”
新民:“這個我們也不懂,這樣還是按第一個方案,你負責打眼、放炮,就按你說的辦。”
肖大炮:“既然是這樣,那物資就你自己負責,我就不管。”
所長:“肖大炮,就因為他進物資比較難,所以要你出面去搞。我這裡能給你多開幾個村的證明。你王書記呢?多帶幾個人,拿證明去領。運輸上的事,肖大跑給你搞,你把費用包在運費上”
新民:“好,也只有這樣。我們是毫無辦法。如果按你們的規定,我就只有發動村民去挑了。”
肖大炮:“這樣,你王書記、龍主任都在,所長也可以做中介人,你的炸藥、雷管、導火索,按照每噸給我三千元。我給你拉回來負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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