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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能把事情辦好。”
清早,陽光還沒照射到新民的屋頂。子民披著衣服,氣喘吁吁的跑來。狗汪汪地叫。新民從堂屋出來,子民與張叔在說話。
子民:“這就麻煩了,昨晚我家來強盜把羊肉偷了。”
新民:“偷了多少?”
子民:“我沒看,早上只看到我後門敞開了。”
新民:“我去報案。”
新民進屋,給派出所打電話。而後出來隨去子民家。
新民、子民進屋。直接進炕肉的房子。被搞破的後門,一半已經脫離門軸,搖搖晃晃。羊肉吊在火炕上,有一邊取走了一個空。
新民:“子民,你估計偷走多少?”
子民:“我這都是掛滿的,去了這一節,大概在一百斤左右。”
“這小偷是從後門把門破開了進來的,你的狗子沒叫嗎?”
“沒聽到狗叫。”
“門破肯定會響,怎麼狗會不叫呢?”
子民媽過來說:“狗這幾天都不在家。高頭母狗走草(發情),天天守著那裡,飯都不回來脹(吃)。”
新民:“不進去破壞現場,看派出所來了之後是什麼狀況?”
不一會兒,警車停到了子民家。警察下車直接進炕肉的屋。拍照,筆錄,座談。
警察詢問一些基本情況之後,對新民說:“王書記,這樣。你們先召開一個村民大會,在會上進行排查,查出了有價值的線索,再報告我們,我們來破案。”
新民:“我們怎麼查出線索?請你們來,就是要你們破案。”
警察:“我們才初步估算了一下,所偷的羊肉不足一百斤。也就是幾百塊錢,不構成重大財產盜竊,不夠我們立案的條件。只能你們自己治安委員會去處理。”
新民:“誰定的這條規定?只要是盜竊,就應該由你們負責。”
警察:“王書記,沒有這條規定。那今天人家偷支雞,明天那個撈條狗,我們都管,那就不幹別的啦。”警察說完,上車走了。
新民衝著警車哼出一句:“豈有此理。”
來圍觀的群眾議論紛紛,“這是什麼人民警察,明顯的案子不查,你放一個炮,他們車輪子都會跑掉。”眾人搖頭,唉聲嘆氣。
新民:“子民,你近幾天家裡來過不認識的人沒有?”
子民媽:“沒有。”
新民:“除了自己周邊的人知道你家炕有羊肉,還有別人嗎?”
子民:“沒有,其他人不知道。”
村民:“遠強盜必有熟腳。這肯定是有人出腳的。”
新民:“你家狗子到林文澤家,你去找過嗎?”
子民:“沒有,這一塊都認得我家的狗。”
新民:“好。肉放你家,肯定不放心了。你把它全部取下來,等會兒全拉到我家去。”
子民:“曉得是這樣,我早就不該答應炕在我屋裡。這工錢不說,查不出來,還要賠錢。”
新民:“先不說這個,我去文澤家看看。”
新民一上林文澤家塔堪,一群狗就圍了過來,汪汪大叫。林文澤出門驅趕狗子。新民進屋。
新民:“子民家的羊肉被偷了,你知道嗎?”
文澤大驚失色:“什麼時候,偷了多少?”
新民把昨天晚上偷了一百斤羊肉的事學給了林文澤聽。
文澤:“王書記,那你這一開始就來我家,不會是懷疑我吧?”
新民:“怎麼會懷疑你呢?我是想來問問,這幾天誰到過你家?”
文澤:“昨天,肖三毛到過我家。他家的狗跑到這裡來了,他說怕打死,把狗牽回去。”
“他沒說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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