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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才要去外面租房子住的,洪某假意行好心,給安排了房子住,實際上是意圖不軌。
今天晚上請吳秀才一家吃飯,也是他設的圈套。他知道此地女人不上席的規矩,到時候肯定是吳秀才帶兒子赴宴,吳妻一個人在家。
果然,晚上是吳秀才帶著兒子來赴宴。
洪某大喜,找個藉口溜出酒席,腳上洪安,一起來到了吳秀才家。
到那裡,他叫洪安在門外望風,一人闖進去,想強姦吳妻。
誰知吳妻性格剛烈,誓死不從,把洪某打出了門外。
洪某惱羞成怒,就命令我把吳妻給殺了!
袁縣令一聽,原來洪某是主謀,立刻差人把他緝拿歸案。
到堂上一審,洪某死不承認,大喊冤枉。
用刑過後,依然不招。一口咬定是洪安誣告!因為洪安曾今做錯了事,被他狠狠地打過,因此懷恨在心,不惜拼了自己的命,也要拉上他!
這樣一來,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誰是誰非,又沒有其他證據,一時之間難以決斷,案子就給拖了下來。
沒過多久,袁縣令升職了,調往江寧(今江蘇省南京市)赴任。臨行之前,他把這個案子特地交待給下一任,囑咐他無比查清真相,嚴懲兇手,還吳秀才一個公道!
誰知道,等他走後,他的繼任者魏廷會知縣,為了政績,不顧這個案件疑點重重,就草草地結案了。
他把洪安作為殺人兇手判了罪,並把案件上報了。
而他的上司翁藻更離譜,不知道是不是收了洪某的賄賂,他認為案件並不明確,證據不足,不僅把拘押待審的洪某放了,還把已經被當做殺人犯判了罪的洪安給放了!
他下令魏知縣繼續尋找證據,捉拿真兇!
這一拖,就是十二年,絲毫沒有任何結果!
到了丙子年的六月份,袁知縣的堂弟袁鳳儀從沭陽到江寧來探望他。
兄弟二人在閒聊時,袁鳳儀說,沭陽最近出了一件奇怪的事情。
他說,沭陽有一個叫洪某的土財主,還是一個武生員(武秀才),去年的時候病死了。
喪事辦完,靈柩還沒來得及抬出去下葬,當天晚上,洪某的妻子夢到了他。
在夢裡,他和妻子說:“某年某月某日,吳秀才的妻子被殺,那兇手就是我!當年我花錢買了命,所以漏網了十幾年。如今被吳妻的冤魂告上了天庭,我才病死。不僅如此,天庭震怒,要讓我萬劫不復!明天會有雷電來劈我的棺槨,你趕緊想辦法把我的棺材移開,或者連夜下葬!”
洪妻從夢中驚醒!
馬上找人商議如何應對之時,天空中突然雷鳴電閃,洪某的棺材就起了火,一會兒就燒成了灰燼,洪某的屍體連骨頭渣都沒剩下!
但讓人奇怪的是:家裡的草屋、布料衣服以及木料製品。一概沒事,完好無損!
得知此事,袁知縣感嘆不已:作為沭陽曾經的知縣,卻讓這個殺人案的兇手逍遙法外,實在是慚愧!不能還給死去的吳妻一個公道,卻還要對無辜的洪安屈打成招,這是我十幾年來為官的一塊心病啊?
但所謂的蒼天有眼,為何殺人兇手的報應遲來了十幾年?而且還要等死者冤魂上告以後?洪某活的時候不以懲罰,卻在他死後對他毫無知覺的屍身施以懲罰,又有何用?!
而且,這樣的兇徒,罪孽深重,死了以後,他的魂魄就應該消散,就不應該還能顯靈,託夢與人,妄圖保護他的屍身!這又是為什麼呢?
洪某在世的時候,可以透過行賄,得以脫身苟活下去,難道去世了還能用賄賂得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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