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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乾隆三十四年十月,也就是公元1768年的10月,紀曉嵐因受“兩淮鹽政案”的牽連,被謫貶到新疆。
紀曉嵐在烏魯木齊的時候,有一回,駐軍中的一個軍吏,拿來了幾十張文書,請他給批覆。
那軍吏磨好了墨汁,把毛筆蘸滿了,捧著墨筆拿到紀曉嵐的面前,諂媚地請他給籤批。
紀曉嵐不知道是什麼文書,也沒有忙著批覆,而是問那軍吏:“這是什麼文書呀?怎麼一次就要批覆這麼多呢?”
那個軍吏回答說:“大凡客死在此地的人,他們的靈柩要運回原籍,按照慣例,要給他們出具牒文,不然死者靈魂就不能進入到關內。”
因為這個牒文是要焚燒給陰曹地府的,所以不得用紅筆籤批,上面蓋著的印章也是黑色的。
紀曉嵐一看那軍吏拿過來的牒文,上面的遣詞造句鄙俗荒誕,抄寫的字跡也是十分的低俗粗陋。
牒文上是這樣寫的:“為給照事:照得某處某人,年若干歲,以某年某月某日在本處病故。今親屬搬柩歸籍,合行給照。為此俾仰沿路把守關隘鬼卒,即將該魂驗實放行,毋得勒索留滯,致幹未便。”(用現在的話來說,大概就是這樣的意思:出具這個牒文的原由:證明某處的某人,年紀若干歲,於某年某月某日在本處病故。現在親屬搬運靈柩回到故鄉去,按照慣例出具通行許可牒文。因此希望沿路把守關隘的鬼兵鬼卒,都要在驗證魂靈後放行,不能找藉口敲詐勒索或者滯留,以至於他們不方便。”
紀曉嵐一看就知道,這根本就不是官府的行文。
他對那軍吏說道:“這不過是裡中小吏們,變著法子撈錢罷了。我不能給籤批。”
於是,他將這件事稟報了駐軍的將軍,並請求將軍廢除掉這個規矩。
將軍公事繁忙,沒有及時答覆,此事也就暫時擱置了。
過了十天之後,有人報告紀曉嵐說:“城西的墓地裡有鬼哭的聲音,那些鬼魂在哭訴,因為沒有牒文,它們回不了故里。”
紀曉嵐聽了很生氣,呵斥他胡說八道。
再過了十天後,又有人來稟報,說鬼哭的聲音離城近了。
紀曉嵐依然不信,還是像上一回那樣,斥責了他。
這之後,又過了十天,紀曉嵐住處的牆外,經常會發出“顬顬顬顬”的聲音( 《說文解字》中解釋說:“顬顬,鬼聲。” 意思就是,顬顬,是鬼發出的聲音。)。
紀曉嵐卻不以為然,覺得是那些裡中的小吏在搗鬼。
過了幾天後,那種奇怪的聲音,開始到了紀曉嵐的窗外在響。
當時月光皎潔,亮如白晝,紀曉嵐親自走出去察看,到底是什麼原因,弄出了這奇怪的聲音。
結果,他卻什麼人也沒有看到。
第二天,紀曉嵐的同僚,觀成御史勸他道:“我們都知道,先生的觀點是正確的,即便是將軍知道了,也不能責怪你!
不過,這鬼哭的聲音,也確實是大家都真切地聽到了的。那些得不到牒文的鬼魂,必定要怨恨你。
先生不如嘗試著給它們一些牒文,姑且可以堵堵那些說三道四的人的嘴巴。
倘若還有鬼哭的聲音,那麼先生也就更加有說辭了。”
紀曉嵐覺得他說得有些道理,就勉強聽從了他的建議,給那軍吏的牒文進行了簽註。
當天夜裡,就安安靜靜的,沒有鬼哭的聲音了。
還有一回,軍中擔任輔佐的行吏宋吉祿,在掌印的房間裡處理案卷的時候,忽然昏倒在地。
過了好久之後,他醒過來說,看到他母親來了。
眾人不以為然,都以為他是在做夢。
不一會兒,守軍呈上來一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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