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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
關欣怡看向於二:“你親眼看到被告還手了?方才你說離得遠聽不清他們說什麼,請問當時你離他們二人距離有多遠?”
於二擰眉思索了會道:“大約有三十丈左右(一百米)。”
“這三十丈左右之間可有障礙物?你當時是躲在何處?又因何去的那裡?”
被一個女人審問的感覺很不爽,於二臉色很難看:“我在樹林裡,他們在河邊,我能看得到他們,他們卻不容易發現我,當時我是去那邊摘果子順便掏鳥蛋。”
這幾句話猛地一聽沒什麼毛病,但是細細琢磨處處都是漏洞。
關欣怡緊緊盯著他:“你說當時他們在爭吵,都已經動起手來了,那定是吵得很厲害嘍?當時是夜晚,只有你一個人出來上堂作證說明當時沒有其他人存在吧?”
“對,當時我在樹林裡,河邊和樹林裡都沒有其他人了!”
“那就是說當時現場只有你們三個人在,而你是偷看者,不會製造出聲音,因著是夜晚,鳥們都歸巢歇著了,那個地方又沒有野獸出沒,按理那時應是非常安靜的對吧?”
於二聽說過別人提起關家長女打官司將人逼問得手忙腳亂的場景,這一次輪到了自己,他暗自提防著,斟酌著道:“有蛐蛐叫,還算安靜吧。”
“大家都聽過蛐蛐叫,即便是夏季蛐蛐多時也不會吵得人耳朵失聰,那麼在除了蛐蛐叫就沒有其它噪音的情況下,兩個成年男人大聲爭吵之下,方圓三十丈內的人只要耳朵不聾是可以聽得到的,就算不是每句話都聽的清楚,多一半也是能聽到的!據我所知李潛來到青山縣時說的都是本土話,我們青山縣方言並不重,是以,距離不遠、死者與我爹不存在口音你聽不懂問題、又沒有其它喧譁聲音的情況下,你剛剛所說的‘不知他們在爭吵什麼’的話根本不成立,你是在說謊!”關欣怡條理分明地分析完後迅速下了結論。
於二脹得臉通紅,不知是心虛的還是氣的,張口就要反駁,結果被關欣怡快了一步。
“這只是其一,其二,你已言明當時之事發生在晚上,光線那麼暗,你又說‘聽不見他們吵什麼’,說明聲音你幾乎聽不見,不存在靠聲音辨人一說,那麼請問,大晚上的光線如此之暗,你如何能確定三十丈外之人就是被告與死者?”關欣怡的質問聲一個接一個,冷斥道,“在夜晚,三十丈的距離,能讓人如常發揮的是聽聲能力,而非視物能力!如此淺顯的道理你卻弄反了,這說明什麼?說明當晚你根本就不在場!你在說謊!於是我有足夠的理由確定,你所說的被告被死者打了一拳後立刻還手一事根本就不存在!”
於二整個人都蒙了,僵著身子反駁:“我沒有,我確實看到他們爭吵並且動起手了!”
關欣怡眼神犀利地看過去:“你看到他們吵架是一回事,但是說謊卻是另一回事!你所說的話前後矛盾,但是將事情放在白日卻能說得過去,於是我懷疑你並非晚上看到他們起爭執,而是白日!所以你能一眼便認出來他們兩人,至於你聽不清他們在吵什麼,那麼有兩種可能,一是當時有其他人在場製造出聲響吵得你聽不清,但這麼多日過去並沒有其他人來縣衙提供相關線索,所以這條明顯不成立,那麼只有第二點可能,就是當時沒有別人在場,但你卻被某樣事完全分散了注意力,能令你完全無暇聽別人話的事,除了你當時身體突然不舒服或陡然遇到危險我想不出其它!”
於二震驚地看著當年明明沒在現場卻樣樣都被她說中了的關欣怡,她都猜對了!
他並非夜晚看到的,而是下午看到他們起了爭執,只是還沒等細聽他們吵什麼,原本扒在樹上掏鳥蛋的他看到有條手臂粗的大蛇正吐著信子順著樹枝向他爬來,嚇得他哪裡還敢顧及其它,爬下樹就跑了。
於二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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