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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前。同樣,一份股權轉讓合同也擺在了我的面前。我用半個小時的時間,才看完了那份所謂的“股份轉讓協議。
果然,正如郎北和方楠說的那樣,三姐給我留了三人行食品公司百分之五的股份。其他股份的轉讓費用一欄上,寫著“一元”的象徵性價格。在我簽下自己名字的那一刻,中年律師公事公辦的扔給我一枚硬幣。
我以為這件事情就這樣輕鬆的結束了。沒想到中年律師把我簽好的合同遞給了實習實習律師之後,從口袋裡拿出了一個信封遞給了我。“邱先生,這是韓總拜託我交給你的。”
開啟信封之後,裡面是一張五萬塊錢的支票。我本想問問,這是什麼意思,可就在我拿著支票想要放回信封的時候,信封裡的一張紙條刺激到了我的瞳孔。輕輕的抽出來,上面一行娟秀的小字:“天舉,錢你收下,不夠的話聯絡我,盯緊陸剛和元賀。三姐!”
如果不是這張“畫蛇添足”的紙條,我一點都沒有懷疑眼前的這個律師。可這張紙條上的字,我能百分之百的確定,不是三姐寫的。我寫字就偏於娟秀,三姐經常嘲笑我,說我寫字像女孩子。而她的字,大氣中,透露著狂野,更像是江湖男子的風格。
“五萬塊錢就想收買我?”我故意冷笑的看了眼那個中年律師,不屑的搖了搖頭。“回去告訴你們韓總,錢我收下了,這張紙條我也收下了。如果有一天,我們見面的時候,讓她準備十萬塊贖回去!”
說完之後,我直接升起了車窗,不再理會等著迴音的律師,把座椅放平,閉上了眼睛開始假寐。估計他怎麼也沒想到,會是這樣一個結果。
其實我心裡也在不斷的思索,這個股權轉讓,和五萬塊的支票,應該是出在三姐之手,那這個偽造的紙條是誰寫的呢?我之所以痛痛快快的收下支票,不僅是不想辜負了三姐的好意,也是想告訴那個試探我的人,我是個極其“貪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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