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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和和氣氣把事情解決了,其實就沒什麼上傳的意義了。
狗咬人不算新聞,大家喜歡看的主要是人咬狗!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網路上的新聞越來越獵奇,要不就是很容易引發社會熱點的新聞。
某個新聞一火了,緊跟著網路上就出現一大堆同類新聞,搞得好像全天下老人都在訛人,全天下女司機都在出交通事故似得。
說白了,那些無良新聞媒體,為了抓眼球,真的就是什麼吸引人就播什麼。
而隋宇現在也兼職自媒體,所以他自然也要遵守行業規則,儘可能上傳一些容易吸引眼球的短影片。
還好,隋宇終究不需要像很多新聞一樣開局一張圖內容全靠編。
要不就傻呵呵的站在院子或者一輛車前面自說自話的說“新聞”。
隋宇上傳的內容,真的都是他的親身經歷,而且內容真的充滿戲劇性!
非常深刻的將人性反應了一個淋漓盡致!
“誒呦!我不活了!沒天理了啊!”
“我明明什麼都沒有做卻要賠錢,這還有天理了嗎?!”
“好啦好啦!”面熟的治安員哭笑不得的出聲安慰:“違規了就是違規了,發生這種事真的是隻能算你倒黴。”
治安員勸說的真是苦口婆心:“過去有一個更倒黴,違停在路邊,結果一個喝多的人騎車撞上去死了,雖然責任對半分,但是那人依然還要賠償十幾萬!”
“雖然理論上就算不撞他也要撞另一個人的車,但是誰讓他倒黴呢?事情就偏偏被他趕上了!”
“比起那個事,你這根本不叫事。”
“可是……”大嬸淚眼婆娑的質問:“我就是想不通啊!亂停車的多了去了,憑啥就我倒黴啊?趕上了也不應該只讓我一個人倒黴吧?這不合理啊!”
“這個真沒辦法。”治安員努力解釋:“法不責眾,電瓶車違停實在是太常見了,根本管不過來!但是一旦出現今天這種情況,那些普通的違停我們沒有警力去管,但是錯了就是錯了!我們沒有辦法管不代表違停不算錯!”
“什麼事都沒發生還好,發生了就要承擔責任!”
“錯誤的事不是隻要做的人多就變成正確的事就不用負責。”
確實。
法律層面上並不是執行少數服從多數那一套。
否則的話,如果全國人民都認為首富應該把錢分了,難道就真的讓首富把錢分給全國的每一個人?
這麼搞的話這個社會會變成什麼樣?
誰也不敢變得富有,否則就要被人民“打倒”。
沒人敢變富有,於是社會發展停滯不前。
也許那樣的社會非常公平,但是歷史早就證明了,那樣的社會將是一個生存起來非常艱苦的社會!
所以,法律不會完全站在大眾的角度,而是站在更高的角度有智慧的維護好社會上各階層的方方面面的利益!
甚至在聯盟成立之前,華國的法律還有一個比較有趣的解釋。
那就是如果一個人說張三的老婆把張三給綠了,那麼就構成誹謗罪或侮辱罪。
但是那個人如果罵張三是窮鬼,卻不構成侮辱罪的條件。
因為在那時的華國,國家層面是要杜絕嫌貧愛富的,貧窮不應該堪稱是對一個人的侮辱,這不符合華國的社會風氣。
所以罵別人是窮鬼或者背後說某個人非常窮,這不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
哪怕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罵人是窮鬼就是侮辱,但是法律上就是不算犯罪!
而現在,聯盟雖然將罵窮鬼也列入了侮辱罪,但是很多法律依然不可能真的做到少數服從多數。
所以,就算電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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