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卅二章 受誰委託(1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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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認定李垚是有預謀有計劃的謀殺有殘疾的孩子,不存在因長期照顧孩子而情緒崩潰做出過激行為的原因。
之後就是審李垚提出離婚讓周春梅淨身出戶、以及周春梅告李家騙婚的糾紛,原告委託委師與被告委託委師你來我往,各自為各自的委託人盡職,中途還有各方證人出場。
劉桐的弟弟也被傳喚至法院,他膽子小,害怕李家,他也害怕周春梅孃家表弟的樂家,生怕自己遭殃,不敢偏幫誰,問什麼就實話實說。
李家在開診所的那位親戚也被傳上證人席,他也沒敢隱瞞,將李家怎麼將周春梅安排進他診所的事也給交待清楚。
經過雙方律師你來我往的較量,法庭經過合議庭合議,認為原告周春梅指控被告方的罪名成立,李家存在騙婚行為。
二次審庭仍沒有宣判,23號才宣判,最終李垚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型,法院判處李垚和周春梅離婚,李家賠償周春梅三十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周春梅聽說能拿到三十萬的精神損失費,激動得差點失態,在旁聽席上的劉桐也喜形於色。
法院宣判後,李垚與周春梅的婚姻關係就此中止,律師幫周春梅去辦了離婚證,並問男方要賠償金。
李家原本是想用拖字決,不說不給,就說資金週轉不過來,一直拖下去。
為周春梅打官司的律師,只對李父李母說了一句話“李先生,周春梅她再笨再有不是,她姓周,她來自梅村周家,與她弟弟打斷骨頭連著筋。”。
李父李母瞬間明白了律師的潛意思,周春梅姓周,哪怕她與父親斷絕了父女關係,但她身上流著周家的血,周家不可能真的任她被人踩到水底。
周家沒什麼能人,動不了他們李家,但周春梅的姑姑是樂韻弟弟的親媽,樂家姑娘不需要動手,只需要一句話,自會有人願意幫忙踩李家。
明白了律師的潛意思,李父心頭一陣犯悸,他終於明白李垚為什麼會曝露!
或許,李垚的行動是完美的,如果是保姆在家帶孩子,或者是李垚本人或者是他和老伴在家帶孩子,孩子窒息死亡就是意外,不可能還有後繼事宜。
壞就壞在當時只有周春梅在家,周家就算與周春梅斷絕了關係,也不希望周春梅背上看護孩子不利的惡名,必定會找樂韻幫忙。
樂韻很可能在他們去梅村時就已經猜到了他們的小心思,猜到李垚早晚會與周春梅離婚,或許早已盯著他們了。
從而當孩子意外死亡之後,樂家姑娘在很短的時間便知曉,然後懷疑孩子死亡不是意外,從中摻了一腳,警c們才會生疑,從而找到蛛絲馬跡,將李垚給曝了出來。
他們錯估了周家,以致棋差一著,滿盤皆輸。
如果,他們私下裡與周春梅協商,給周春梅一筆錢讓她與李垚和平離婚,或許就不會賠上李垚,也不會像現在這樣名聲掃落地,還要揹負罵名。
周春梅要賠償只提出五十萬,講價還價賠三十萬她便妥協了,如果以協商的方式給她百來萬,必定能打發掉她。
李父明白過來,悔得腸子都青了,擠出一抹苦笑:“張律師,我有一個疑問,你是受周春梅表弟的姐姐委託為周春梅辯護的嗎?”
“不是。”張律師笑了笑:“我是自願幫周春梅打這場官司的,原因麼,也是因為周春梅姓周。換作你,就算你的女兒再不爭氣,當她遭受了周春梅一樣的遭遇,你真會冷眼旁觀嗎?
李先生,凡事留一線,日後好見面,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能做,心裡得有數,若是心裡沒數,不妨細細想想拾市黃家。”
李父心頭一凜,一張臉色變得煞白煞白的。
黃家那麼大的一座山,因為害了樂家人,最終被樂家姑娘給夷平,李家在黃家面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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