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格局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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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在判案的時候,也沒有他從前想象中的那麼死板。
案件怎麼判和主判官的主觀情感有很大的關係,像這個案件,衙門判官和大理寺卿的主觀不同,所以判的結果就不同。
洪武時,還有個有趣的案例,那是個殺子案,只不過是成華年間的大臣陸容寫的《菽園雜記》,真實性待考。
說是明朝有個商人姓史,他有個妻子貌甚美。
這裡就簡稱史妻,這個商人還有個朋友就叫史友。
結果史友看上了史妻,在一次出行時害死了她的丈夫,然後噓寒問暖,花了許多年終於抱得美人歸。
史妻還給他生了兩兒子,大概是得意忘形了吧,所以史友無意間說出了好友死亡的真相。
史妻大為震撼,卻不動聲色,發誓一定要讓這個男人嚐嚐失去親人的滋味,於是趁他出門時殺了兩個兒子。
史友又痛苦又傷心,把自己的妻子告上朝廷衙門。
衙門判其史妻極刑,可咱們朱老闆知道了以後,卻覺得這事判的不妥。
認為此女是對亡夫忠心,不該罰,所以橫插一腳,判史妻無罪,評史妻為烈女,處死她的後夫。
ennnn,這事顧晨就覺得很難評,並且有點想小聲嗶嗶。
“後夫殺你亡夫,那你就找你的後夫報仇不就行了麼,幹啥對你的親生孩子動手呢?”
這是幹不過大的,只能弄小的,這不典型欺軟怕硬麼?
人家孩子真是倒了八輩子黴,投到你家給你倆個神經病當孩子。
縱然不知道到底有沒這事,卻也能看出大明律法形同虛設,怎麼判完全是靠上層者的意願。
上層者若是好那就好,若是上面的人不好的話……
額,那可就有老百姓受得咯!
從這些個案件裡,顧晨還看到了大明律的很多很多弊端,也發現了自宋亡之後,中原方方面面退化有多嚴重。
宋朝的司法制度,堪稱是整個封建社會的巔峰。
宋時的政治、經濟民事立法的流程更詳密完備,在當時的世界上面,可謂是無與倫比的。
蒙元入主中原後的蠻橫,還有按他們的方式胡亂治理中原,導致律法直接開起了歷史倒車,幾乎一夜便倒退回到奴隸制的社會。
而朱元璋在建立明朝以後,覺得唐宋的律法都有各自的優勢,便令人選取好的律法搬到大明律上。
所以大明令還有大明律,都是直接從唐宋時還有元時的律法中直接選取過來的律法。
如今大明令已經編纂完成,可大明律還正在編纂當中。
歷史上的大明律,是在洪武三十年徹底完成的增刪修撰。
因為時間太倉促的原因,導致很多原本只不過是老朱提出臨時性的條例,都被那幫官員給搬進去,並且成功沿用至到明朝末年。
比如說:“既設取科,令各行省連試三年,庶賢才眾多而官足任使也。”的科舉例,就一直被沿用至明末。
而其實人家宋朝開科舉就很靈活,最開始是一年一次,後面人夠用了,就是每兩年或三年舉行一次。
包括宋朝的法律,能控制整個國家,而大明卻不行。
眾所周知,除了老朱和朱胖胖這幾個勤勞的君主外。
大部分姓朱的皇帝都不太理會朝政,甚至常年不上朝的。
這就導致文官集團,還有宦官集團輪流上臺把持朝政。
嚴重影響了大明律法的執行,還有就是明朝的特務機構嚴重,鎮撫司、東廠、西廠等。
導致違法審判、法外用刑比比皆是,所以才說明朝的律法很難評,甚至到後期可以說形同虛設。
同樣的情況,同樣的案件,同樣的律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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