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 國華地產案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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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市政府的路上,秘書長宋思成問:“市長,秘書的事,您看?”
宋思成已經利用晚上的時間連夜整理出來了秘書處的一些大致符合徐市長要求的一些秘書的資料,就放在隨身的公文包裡。
市長身邊沒有個專職秘書,肯定是不行的。
聽話聽音,徐遠舟已經從宋思成的話裡知道他已經把秘書們的資料整理好了,就隨口說道:“先忙完了這兩天我再仔細看看。”
宋思成急忙從公文包裡拿出秘書處的資料,遞給了徐市長
無獨有偶。
當日上午。
春江省江北市中級人民法院。
今天將對國華地產圍標案作出一審判決。
旁聽席上座無虛席。
由於國華地產案牽扯人員眾多,又有不少的官二代紅三代牽扯其中,當天的宣判會也吸引了眾多的中內外媒體。
法庭上,法官正在宣讀審判書:“以吳為國為首、吳衛華張雲偉、胡敏等為骨幹的國華地產公司,透過創標的方式參與圍標,給江北市的土地拍賣造成了嚴重損失,計人民幣188億元,嚴重擾亂了江北市的土地拍賣市場,同時為了達到汙衊春江原省委書記徐遠舟同志的目的,透過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大肆造謠傳謠無中生有,根據《刑法》223條、第243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刑法》246條之相關規定,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所犯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度,本院予以支援。經江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判決如下:
被告人吳衛國,犯串通投標罪,同時冒用他人肖像,進行欺騙,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z治權利三年,並根據其在國華地產股份,處罰金110億元”
“被告人吳衛華,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據其在國華地產所持股份,處罰金65億元”
“被告人張雲偉,犯串通投標罪、誣告陷害罪、侮辱罪和誹謗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根據其在國華地產所持股份處罰金42億元”
“被告人胡敏,犯串通圍標罪,誣告陷害罪、侮辱罪和誹謗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剝奪z治權利四年,並根據其在國華地產所持股份處罰金22億”
國華地產圍標案塵埃落定。
涉案的公職人員因牽涉到其他受賄等環節,將另行擇日公開宣判。
京都市政府實行的是朝九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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