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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卻說他已經休了妻,薛家母女若要不認賬時,也只好和他上一趟公堂了。

薛夫人見他前倨後恭,哪還有不明白的,她算是感受到了昨日女兒的心情,眼前一陣陣發黑,最後都不知道自己是怎麼回去的。

等到她把王仁原話說了,寶釵沉默半晌,忽然開口道:“那就上公堂!”

薛夫人急道:“他是沒臉子的大男人,你一個姑娘家上了公堂,要遭多少閒話?”

寶釵冷聲說道:“他要奪我家業,我也只好豁出這張臉,娘你若還念這份母女親情,就讓我去吧。”

第104章 紅樓(12)

王子騰屍骨未寒, 自然也有一些生前好友, 雖知王仁德行,卻也打算替他做成這事。

事要往兩面看, 近了說,薛家家業不小,事情不成一文錢落不到他們的口袋,事情成了收益不會小, 遠了說,人情越用越薄, 王仁得了這份大恩, 往後遠了旁人也說不出來不是。

然而這些人再如何想,也想不到薛寶釵一個年不過十來歲的小姑娘竟敢主動報案, 而且越過了直屬衙門, 直接告到曾有舊怨的前金陵知府,現刑部右侍郎李澈的案頭。

嚴格來說,明代實行的三司法制,都察院稽查刑名,大理寺主審重案大案,刑部負責最後審理和複核罪名,倘若李澈只有刑部的官職, 是管不了這事的, 可巧的是,這時節官員身兼數職屢見不鮮,他在還未去金陵上任之前便在大理寺掛名少卿, 雖則也不算太對症,但他一定要管的話,還真沒人和他爭辯這個。

比案子先到的是一片讚譽之聲,據說最開始是個好事之人問薛家人為什麼要求助於結過怨的官員,薛家那位小姐便使人說道,兄長之死是因他打傷人命,與人無尤,李侍郎為人正直,秉公辦案,她一個小女子求告無門,不敢信旁人,只敢信這位清正的大人。

訊息傳進李澈的耳朵時,也傳進了刑部官員的耳朵裡,倘若是以前的李澈,自然沒人敢和他說笑,但說來倒也奇怪,自從金陵走了一遭,冷麵觀音成了笑臉佛爺,雖沒有左右逢源的架勢,倒也令人如沐春風。

便有人笑道:“這小丫頭雖然做事粗糙了點,但好歹進對了廟,拜對了真佛,以大人的脾氣,一定會管這事。”

李澈喝了一口茶,說道:“些許小事,鬧得滿城風雨,案子還沒到我手裡,先按著腦袋點頭,也太無賴了些。”

左侍郎略有年紀,便感嘆道:“咱們眼裡的一點小事,對這些人來說可不就是天大的事,弄不好毀家敗業的,到底是個女娃娃,小小年紀的,也是可憐。”

李澈便道:“她既敢上告,這輩子也落不到多可憐的境地。”

只說是這麼說,管還是要管,李澈想經營名聲,引人來投,便不能在小節上行差踏錯,從這一點來看,要是個真清正的官員,怕也是沒法不接這個案子的。

案子辦得很是順利。

原本也沒有頭天哄人父母簽了婚書,隔天就休了妻子的道理,別的先不說,王仁戶籍所在地遠在金陵,他要休妻,先要徵求夫人同意寫下休離書,再經由官府透過,戶籍更改,才能算是自由之身,嫁娶無干。

王仁手裡的那份婚書上雖無日期,但一式兩份,其中一份在薛夫人手裡,金陵與京城相隔千里,王仁又沒有第一時間派人去金陵打點戶籍,從原則上來說,他於薛家是騙婚,於原配是停妻再娶。

不到半個時辰,案子告破,因徵求了王仁之妻的意見,輕判了停妻再娶之責,只追究騙婚薛家一事,判了一年刑期,當庭二十杖。

王仁被打得涕泗橫流,只打了十杖就疼暈了過去,水潑不醒,李澈便讓人先把他帶下去,等醒了再接著打。

因案件各項證據實在齊備,李澈甚至沒要求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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