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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血海在前,人人皆已知道,緊跟永興帝的步伐、貫徹永興帝的意志,才是最重要的事情。這才是雁門官員“推稱內府勘合,不敢擅違”的真實原因。

反正刑部尚書楊東名大致意思就是:這事陛下你別怪我,我是根據您的精神辦事的……

永興帝是越聽臉色越難看,他憤怒的拍著龍案:“放肆!!!”

“一派胡言!!!”

“朕何時說過,要拆散別人的家庭?朕何時說過,要讓姚小五妻離子散?朕何時說過,讓爾等做出如此大逆不道,罔顧人倫,罄竹難書的壞事、惡事?”

刑部尚書楊東名一臉懵逼:???

陛下你這人!!!

要甩鍋嗎?

“陛下。那臣也沒錯。”

“臣派人調查魯靈芝與唐小四之兄的“三歲婚約”,確實屬實。而根據雁門軍戶“收繼婚”的舊俗——在雁門,兄死而弟繼其嫂,或者弟死而兄繼其媳,是很常見且一般會受到官府認可的事情。

所以唐小四之所以向雁門報告說魯靈芝是自己的妻子,正是以這一舊俗為根據。

也就是說,魯靈芝與唐小四之兄唐小二的婚約是真實存的。所以臣沒錯!!!”

永興帝氣的是火冒三丈:“好好好。”

“刑部尚書楊東名,你可記得朕一年前曾修改過關於這方面的律法。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各絞——的規定?”

刑部尚書楊東名思考片刻回答:“陛下。您修改的律法,是一年前。可是姚小五的案子是在八年前。八年前已經定案子的時候,是沒錯的。”

面對刑部尚書楊東名的油鹽不進,永興帝簡直就要爆發了。

這個狗東西!

明明是他的錯,他竟然還要狡辯?!

“刑部尚書楊東名,你身為刑部尚書,你可以好好看看《御製大誥》第二十八條。

同姓、兩姨姑舅為婚,弟收兄妻,子承父妾,此前朝之陋俗。……有等刁頑之徒,假朕令律,將在前成婚者,兒女已成行列,其無藉之徒,通同貪官汙吏,妄行告訐,致使數十年婚姻,無錢者盡皆離異,有錢者得以完全。此等之徒,異日一犯,身亡家破,悔之晚矣。……今後若有犯先王之教,罪不容誅。

北昭律法已經明明經過修改,為何這次姚小五來告狀,你仍舊要打他板子,還要狡辯嗎?”

刑部尚書楊東名:“陛下,是姚小五咆哮公堂,毆打臣。臣才打他板子的!”

永興帝冷冷的揮了揮手:“你該打!!!”

【可不是咋地!這孫子當年犯了錯,這次姚小五確實毆打他了,但是問題是有了錯誤,他應該翻案才對。可是他就抓著姚小五逃跑這件事不放。說他越獄之類的,藐視公堂。就把他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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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我爹好像真不知道。】

【吃瓜小棉襖說:其實刑部尚書楊東名早就知道這件事錯了。但是,他可不想自己認錯。這事他覺得怪我爹,若不是我爹不給錢,不給銀子,軍戶就不會跑,軍戶不會跑也就不用給軍戶優惠條件。沒有這些,也就不會有當年姚小五老婆被人搶了的事,反正刑部尚書楊東名心裡想的,這就是我爹的鍋。】

【但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雁門太守是刑部尚書楊東名的小舅子,如果現在刑部尚書楊東名承認錯誤,那他小舅子當年就是罔顧律法,罪該萬死。】

【而且現在木已成舟。除了姚小五一家命苦之外,其他人都沒事。而且這個刑部尚書楊東名胡說八道。】

【當年兵部下的文書一共二十多道,甚至這件事當時還驚動了兵部尚書傅司年傅大人,當初兵部尚書給的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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