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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戶制度,是一種非常殘酷的“軍戶農奴”制度。
它最遠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的軍屯制度——遠古時代中原地帶有個帝國,制定並施行的兵丁屯田制。
為了儘可能控制住這些屯田兵,驅策他們戰時流血、平時流汗,當初的古老帝國建立了一套以人質脅迫為核心要義的“士家制度”。
屯田兵稱作“士”,其子孫稱作“士息”,其妻稱作“士妻”,其家稱作“士家”。只要做了“士”,就世世代代不能再做自由民,子子孫孫都是兵奴和農奴。
“士”死了,他的妻子也不能改嫁給自由民,只能由政府分配改嫁給其他的“士”。“士”的子女,同樣只能婚配其他“士”的子女。而且,“士”在邊境屯田,他的妻子兒女,會被朝廷當作人質,集體控制在他處從事勞作生產。
為防止“士”的反抗,當初還制定了嚴厲的《士亡法》。若有屯田兵或屯田民選擇逃亡,朝廷會殺死他們的妻子兒女,嚴重者可以滅族。但即便如此,“太祖患猶不息”,逃亡現象仍不斷髮生,可見壓榨之嚴重。
北昭的軍戶制度,與遠古時代的屯田制大體相仿,也是從戶籍中劃出部分人口,強制將其變成軍戶,讓他們世世代代為朝廷屯田和服兵役。衛所之兵變成了北昭的軍事農奴。朝廷和衛所的各級軍官,便是衛所士兵的雙重農奴主。
這些軍丁,普遍承受著北昭朝廷最沉重的剝削。他們(一般包括一兵加上一名隨軍餘丁,以及他們的妻室)前往衛所的一切開支費用,須由“軍戶”自己承擔,許多家庭因此破產;到了衛所之後,即成為軍官奴役的物件,除了日復一日地種地、養馬,還得承擔各種差役,如砍柴、燒炭、割草、修渠、築房、運糧等。
更殘酷的是,不但軍丁自己的人生已喪失了階層躍升的希望,他的後代也註定要走他的老路;如果沒有後代,“原籍軍戶”裡的兄弟子侄便會被朝廷當作替補,成為新的“軍戶農奴”。
所以,北昭八百年來,只有軍戶不斷冒死逃亡,絕無民戶主動成為軍戶。民戶因擔憂受到牽連導致階層下降,普遍拒絕與軍戶通婚。軍丁年過四十仍無婚配,是極為常見的現象。總體來說,在北昭軍、民、匠、灶這“四民”當中,軍戶的地位最低,“應役戶丁的身份接近於奴隸”。
命令士兵攜帶妻子兒女前往衛所駐防,是北昭太祖的一大發明。以前各朝軍制,為保證軍隊戰鬥力,大多禁止士兵攜帶家屬至軍中。
北昭太祖則反其道而行之,他開國之初,便鼓勵軍士攜妻駐防。他甚至釋出過一條詔令,“自今凡賞賜軍士無妻子者給戰襖一襲,有妻子者給綿布二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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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室隨行計程車兵,較之無家室隨行計程車兵,得到的賞賜更加優厚,朝廷的鼓勵之意十分明顯。
這種鼓勵,後來形成了固定條文:“如原籍未有妻室,聽就彼完娶,有妻在籍者,著令原籍親屬送去完娶。”士兵在原籍沒有妻室,可以在駐地娶一個;在原籍有妻室,需命原籍的親屬出錢出力,將妻室送往該士兵的駐防地。
到了永興帝時代的基本策略是:外軍調入京城,士兵的妻室必須隨行;發配前往邊地(比如雁門)充軍者,也必須攜帶妻室前往。
北昭朝廷制定如此別具一格的政策,有三個目的。第一,是為了讓士兵可以繁衍後代,以保證衛所的“軍事農奴”代代相傳;第二,士兵的妻兒在衛所,可以做許多工作,如為士兵縫製軍裝,如參與屯田從事耕種;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將士兵的妻兒弄到駐防地,可以大大增加士兵逃亡的成本,降低“軍事農奴”的逃亡率。
但是,隨著時間的變化,北昭已經開國幾百年了,到了永興帝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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