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珍愛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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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就是如果他捐100億,今年2003年的管理費,會按照總金額100億的3%,也就是3億,作為開辦,運營費用。
第二年,也就是2004年,會按照2003年全年有效捐贈的金額,拿到總金額的5%,作為2004年的管理費。
如果2003年,壹佰億,他們拿出10億做了慈善,那麼2004年,他們核查獲得的全年管理費為10億的5%,也就是5000萬元。
以此類推,2005年按照2004年捐贈總額算管理費。
這裡面,陳添昇強調“有效捐贈”,也就是你捐了10億,但是有八億,你透過“關係戶”,有轉移到了自己名下,或者關聯人名下。那麼一旦被調查,第二年的管理費很可能歸零用於彌補損失。除此外,負責人必須簽署連帶責任書。以便方便監管方:基金監事會,進行追責。追責訴訟地,預設為東方國首都和南洋獅城。
因為兩地都有死刑。
損失超過一個億,監事會可以要求追責和負責人死刑。
整個條文,經過國內外七家大型律師所,酌字酌句的確認。
然後還要去,慈善基金申辦地:香江,和監管地東方國首都和南洋獅城備案。確保整個法律和合同體系,合理合法。
因此,費了他不少時間和心力。
除此外,就是組織架構,除了負責人李義明,陳芳為“常任”外,
其他基金會“員工”,必須從他的“粉絲”群挑選。
為了確保粉絲群的“乾淨”,他不得不讓天星控股,研發出了後來的“微博”
專案,現在已經上線,但沒什麼人用。
現在他的粉絲陣地,主要集中在貼吧上面。
根據組織章程,他設定為:執委會和眾議會兩個機構。如果把慈善基金當成一家企業,前者類似董事會,後者類似股東大會。
“財帛動人心,我不認為有人可以在國手億萬財富面前不動心。所以,機構的設定,必須預設,負責人一定會想方設法把慈善基金的錢,裝自己口袋裡”的基本原則。
根據這個原則,負責日常管理的執委會和負責推舉執委會代表的眾議會,就成立了,除此外,資金超過五千萬,也需要眾議會開會,必須透過80%出席,60%贊成,才能透過財務審批。
任期上面,眾議會一年一選,每年換掉六分之一,兩年換三分之一,六年必須換掉99%。防止掌握最終稽核權的眾議會被部分利益集團控制把持。
同樣,執委會兩年一選,最多連任三屆,也就是六年。
六年後,只有慈善基金總經理李義明,首席財務官陳芳可以享受繼續連任的特權。
最後監事會由捐款人家族的陳家派人擔任,有審查財務等多種權力,但不得插手執委會日常行政事務和眾議會的日常運作。
別看他花的時間不多,但整個體系非常明白。
包括不允許監事會成員插手日常事務,捐款人只允許加入監事會,做監督的工作,都是防止有人“假借慈善之名,實際做避稅慈善”的骯髒事情。
但由於錢是捐款人的,他們最上心錢的去處,所以做監管是最合適的。
這才是李義明,陳芳理念中的“真慈善”。
很多富豪搞得慈善,就是斂財和官商勾結的特殊通道。
雙方在律師見證下,在相關公證員公證下,在錄取的影片內,開始整整齊齊一整套“程式”。
由於涉及到價值116億港幣的“善款”。
因此,香江,首都和獅城,都派人來擔任公證員。
2003年的116億,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今年的大陸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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