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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交通運輸局的《事故調查報告》很快就擺到了市委書記萬建國的辦公桌上。
萬建國只看到一半,就氣得把報告狠狠地摔在了桌子上。
交通運輸局在這份報告中,竟然把這次高架橋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歸罪為運輸河沙的大貨車超載。因為大貨車的總重量已經超過了高架橋承重標準的10%。
“這是在糊弄鬼嗎?簡直就是屁話!”萬建國是真的暴怒了,和他熟悉的人都知道,萬書記平時說話很文明,極少說這樣的粗話。
萬建國讓肖常林從京城或滬市聘請專業機構的權威專家,對高架橋的建築質量進行嚴格檢測。不要使用溯州市本地的檢測機構,避免徇私舞弊,以免影響檢測報告的公正性。
僅僅過了一天半,檢測資料就出來了。還真是讓人是大跌眼鏡,可以說是狠狠扇了市交通運輸局一個耳光。
據報告顯示,該標段高架橋使用的預應力高強鋼筋全部不合格,完全都是假冒偽劣,以次充好。另外,高架橋使用的hRb335鋼筋、hpb235鋼筋、鋼板、鋼支架、型鋼等等所有型號的鋼製品全部都是以次充好,或者假冒偽劣。
按照設計要求,高架橋的方形橋墩應該使用c40混凝土,而該標段使用的混凝土卻為c20或者c15,這樣建設方每立方米混凝土就可以節省65—70塊錢,不,嚴格地說他們就可以貪墨65—70塊錢。
商人逐利,建設方多付給了劉冰冰一千二百萬,他們就要搗鬼耍手段,從建材裡擠出來。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在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市委書記萬建國雖然是一個建築行業的門外漢,看到這些資料也感到觸目驚心。萬建國都明白,這些工程專案不能三包、四包,而那些專門從事這一行業的建築公司,他們難道不知道嗎?典型的明知故犯!典型的知法犯法!
萬建國不知道那些黑心的建築商,高架橋修好通車以後,他們究竟敢不敢駕車在上面行走?難道他們就不怕出了事故,要對他們進行追責嗎?
萬建國告訴肖常林:“查,一定要嚴查。不管牽扯到誰,不管他有什麼背景,都要一查到底,都要嚴懲不貸!”
唐嘉欣和唐嘉誠在唐公館唐四海面前互相撕逼,也是為了誰承擔責任這一回事。
按照四海集團的分工,莫高山高架橋這個工程是唐嘉欣負責的。然而,真正惹事作死的卻是唐嘉誠。
周樹林是一個長於心機的人,和劉冰冰簽訂合同時,附加了許多條件。第一個就是,他拿到工程以後,只支付了四百萬,剩餘的八百萬要等到工程完工,並順利交付以後,才付給劉冰冰。第二個就是,在施工中,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劉冰冰和唐嘉誠必須幫助解決。如果問題不能解決,周樹林就立即撤出,剩餘工程由劉冰冰自己完成。
這看似是一條殺敵八百自損一千的昏招,劉冰冰和唐嘉誠都不明白周樹林為什麼要附加這一個條款。等到周樹林拿出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勁頭以後,劉冰冰和唐嘉誠才明白,縱然周樹林一千賠不起,自己八百同樣也輸不起。尤其是知道周樹林那些豆腐渣工程必須一拆到底,還得從頭重新再建,唐嘉誠劉冰冰更不敢接收這個爛攤子。他們不得不捏著鼻子為周樹林擦屁股。就這樣被周樹林牽著鼻子一步一步走向深淵,再也沒有了回頭路。
唐嘉欣知道自己管不了這樁爛事,而老爺子唐四海又明顯偏袒自己的兒子。於是,唐嘉欣乾脆眼不見心不煩,就把這個標段的管理權,私自交付哥哥唐嘉誠。
唐嘉誠知道,周樹林如果不偷工減料,這個工程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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