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真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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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兒女說的過年,從現在開始各過各的,也沒啥不行,大家都自由自在的;當然了,這個事情,他也不會直接說的,李遠航自己有時候也鄙視自己,沒辦法,不自私,活的難過的是自己,沒幾年好活了,讓自己自私一下吧。
元旦過後,孫蘭香發現來家裡次數多的,變成了大兒子一家,也不知道幾個孩子胡亂鼓搗什麼,她也不問。
從上個月不伺候小兒媳婦的月子開始,到李遠航住院出院,再到元旦這段時間,或者說從她自己覺得小兒子越來越不與她親近之後,孫蘭香經歷了過山車一樣的心情激盪過程,她也沒想過主動的跟家裡人談及過往不能言說的秘密,她也想過平平安安的日子過下去挺好,可惜的是,事與願違,或者說蹊蹺八點的就趕到一起了。
命該如此嗎?
孫蘭香不是不後悔,錯一步,步步錯,將近三十年的日夜,從最初的理直氣壯、委曲求全、忍辱負重,到後來平平淡淡的過著漫無目的和邊際的日子,苦與痛,再無處訴說;直到後來再次理直氣壯,後來破罐破摔到如今想放棄一切,總之她做什麼,做過什麼,做了什麼在別人眼裡都是不對的,那麼她放棄一切,都不要了。
但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質疑她、批評她甚至恨她,只有小兒子不能,孫蘭香就是如此想的。你的生命是我給你的,你也是我養大的,你說你沒想讓我生,我的確是也沒想生,既然生了,那麼我們彼此的孽緣就開始了,不管好與歹,都是我們倆必須承受的,我和你,你和我,是一切醜陋和罪惡的根源。
孫蘭香是想過離婚,而且是一直在想,想的是李遠航跟她離婚了,自己怎麼辦,而不是自己離婚了怎麼辦,這個是不同的,至少孫蘭香認為是不同的;雖然結果是殊途同歸。
她想過如果李遠航跟她離婚了,小兒子肯定是給她的,然後她就帶著小兒子到深山裡生活,或者到遙遠的地方,一個誰都不認識他們的地方生活,而把大兒子和女兒留給李遠航,畢竟他們倆“根紅苗正”,當時沒等來李遠航的離婚,她有過慶幸的。
尤其李遠航對小兒子一視同仁,有一段時間,她覺得她很幸福,家庭和睦、父慈子孝的,買了新房子,說給小兒子結婚用,她心裡更高興,知道兒子搞了個漂亮的、工作不錯的、家庭條件也不錯的物件,一家人都是和和美美的,她覺得她一生值得了。
難道是小兒子骨子裡隨了那個人涼薄寡恩嗎?說變就變了,聽李遠航的,跟著媳婦的腳步,與哥哥姐姐互動友好,就是跟自己越來越遠,想想,自己為了他忍辱負重三十年,真的不值得啊!自己為了他掏空了家底,辛辛苦苦的為他洗衣做飯,伺候他們兩口子,到頭來還是自己不好啊,自己的心啊,比黃連苦,比竇娥冤,既然他不仁,自己幹嘛還掏心掏肺的對他好呢?
自己生的養的教育的,都是這個樣子,何況別人家的姑娘?指望不上啊,指望不上。還有李遠航,說翻臉就翻臉,處處挑刺,千好萬好都是兒子好,閨女好,兒媳婦好,不好的就是給你洗衣做飯幾十年的我,那我不要了可以嗎?我啥都不要了。
誰想要我的命,我給你,給你們!
孫蘭香現在幾乎都不出家,也不想做飯,李遠航做了就跟著吃點,閨女兒子來了,做了就吃點,不做一兩頓也餓不死。她好久也沒回孃家了,現在家裡條件好了,自己沒用了,也不會有人想到自己了,不像過去,“閨女啊,買點肉回來吧,家裡一個月沒吃肉了。”自己現在想想也是賤,自己生的三個孩子都沒吃肉,屁顛的給人送去;那個喊“姐,我媳婦說你那件大衣很好看,借給她穿穿吧,還有那條圍巾。”借走了,二十年了,連跟線都看不到了。
另一個求自己“姐,你找人讓你妹夫去交通局乾點活吧,多少掙個錢,日子好鬆快鬆快,要不然你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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