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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的祖先總是說,不要把話說滿,不要把話說絕,說話要中肯,要給自己留條退路。
而“性格決定命運”這種說法,正好犯了“說得太滿”“說得太絕”的毛病。我在原創看到過的另一句說得太絕對的話就是“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我一看到這個“必”就膽戰心驚,就替說話人捏一把汗。不過篇幅有限,這裡就不探討這句話了。
要評論“性格決定命運”,就不能不把黃顏的名言拿出來一用:給“性格”和“命運”下個定義先。
沒有公認的定義,什麼爭論都是沒有意義的。比如上面那個例子,你可以說我對美國人的定義就是“只有白人才是美國人”,所以我說“美國人都是白人”是正確的。對這樣的定義,我們可以用政治的、地理的、歷史的、人種的事實來證明你的定義不對。如果還不能說服你,可以讓美國的黑人暴打你一頓:)
但對“性格”和“命運”這樣的詞,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很難找到一個公認的定義,我只能就我自己的定義來談論。
在我看來,我們通常所說的“命運”就是某種我們無法解釋、無法控制、無法改變的東西。如果發生了什麼事,但我們解釋不了,束手無策,我們就說:“命運如此了,沒有辦法了。”
如果命運就是“無法解釋、無法控制、無法改變”的那些東西,那我們就不能說“性格決定命運”,因為既然是“無法控制,無法改變”的,就意味著“不能被決定”,至少是不能被性格決定。
這是從定義上駁倒你。
當然你可以說“性格決定命運”裡的“命運”指的是“一個人的現狀”或者“遭遇”。如果是這個意思,那我只能說,這是一個casebycase的問題,是由主客觀兩方面的因素來決定的,性格只是其中的部分因素,究竟是多大一部分,就因人而異了。
中國有些農村出生的女嬰,一生下來就被拋棄了,我們能說是她的性格造成了她們被拋棄的命運嗎?有些被拋棄的女嬰,後來又被美國的夫婦收養了,我們能說是她們的性格造成了她們成為美國公民的命運嗎?
老三得白血病,英年早逝;黃顏進收審站,挨打受罵,他們的什麼性格造成了他們的這個命運?
那些被希特勒趕進集中營殺掉的猶太人,那些被廣島原子彈炸中的人,那些在文革中被批鬥的人,那些在商店購物被劫匪流彈打中的人,他們的什麼性格決定了他們的命運?
“性格決定命運”,不帶任何修飾與限定,不帶任何條件從句,一個反證就能駁倒,現在有這麼多反證,自然是不駁而倒了。你可以舉出一些例子來,證明張三或者李四的命運就是被她/他的性格決定的,但那不能證明“性格決定命運”這個說法是正確的。你得證明所有人的命運都是性格決定的,才能樹立起你的理論。
要麼你就修飾限定你的說法,改成“有些人的命運是由性格決定的”。也許你要說:“我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呀!我沒有說所有人的命運都是性格決定的,我說的是海倫的命運是她的性格決定的。”
如果你是這個意思,仍然沒有擺脫“太絕對”的毛病,我只要找出海倫命運當中某個不是因為性格決定的部分,就算駁倒你了。這種例子很多,不必一一列舉,至少她在z大遇到李兵,不是她的性格決定的,她在美國遇到benny,也不是她的性格決定的。
如果你要說,那怎麼不是?她不到美國讀書,她會遇到benny嗎?
這就需要對性格下個定義了,因為在我看來,到美國讀書不是一種性格。那麼什麼是性格呢?不用說,又是個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話題,所以我也不一一引用了。有一點是大家都承認的,那就是性格的相對穩定性。一次性的行為不能稱為性格,一個人偶爾大發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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