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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所說的的“衝動”,是所謂“創作衝動”,如果你是準備看“性衝動”的,那你就上當了,不過現在退出還來得及。
我已經說過,我寫的幾個故事:,,等,都不是“創作”,而是故事,它們依次是:我自己的故事,我朋友的故事,我朋友的朋友的故事(看來我的手是越伸越遠了:))。
我對故事的定義,或者說我同意黃顏對故事的定義:故事就是“故舊”的事,就是過去的事。所以我寫的故事,都是生活裡發生過的事,而不是“虛構”或曰“創作”。
如果說我參與碼出的故事還有那麼一點“創作”或者說“虛構”——就是最後把jason寫成了植物人——的話,那麼我自己寫的幾個故事,包括都不再有“創作”的成分。
我在寫的時候就有人問過:“難道你這十年來每天都記日記嗎?如果沒記,那你怎麼記得那些瑣碎的細節和複雜的對話呢?”
這就有點吹毛求“庇”了。有些原話我是一字不漏的記得的,永遠都不會忘記,但我不可能記得說過的每一句話,我記得的是那些對話的基本要點。我寫出來的,當然是根據我的記憶寫的,很可能把“你想我了沒有”寫成了“你想我了嗎”,但大意是一樣的。這不叫創作,只是回憶加再現。
有人曾問過我:你為什麼總要宣告自己寫的東西不是“文學”,不是“創作”呢?
答案很簡單,因為它們事實上不是文學,也不是創作。
如果的故事是我創作出來的,我會很高興地告訴大家那是我的創作,因為很多人都很喜歡那個故事,如果我能塑造出老三這樣一個為大家所喜愛的人物,那是我的驕傲,我為什麼要不承認呢?
但那的確不是我的創作,我只不過是把一個發生了的故事寫下來而已。用黃顏的話說:“如果你喜歡這個故事,那是人物原型們的驕傲;如果你不喜歡這個故事,那是人物原型們的失落。”
我沒有創作的衝動,首先是因為我很懶,要我構思一個小說,安排故事情節,塑造人物形像,我覺得實在是太麻煩了。不說別的,你得時時想著這個人物這樣說話符合不符合她的性格,結局這樣安排有沒有道理,太麻煩,不如寫真實的東西,如果人物語言不符合他的性格,那也不怪我,是他自己那樣說的。如果幾個人物說的話都差不多,那也不怪我,誰叫他們幾個都那麼說的呢?
沒有創作衝動的最大原因是:花費這麼多心思,究竟是為了什麼呢?
如果說是為了出名或者賺稿費,我可以說我早就沒有這個野心也沒有這個興趣了。從前出一本書,還可以看作是一件大事,至少是被出版社認可了,自己的名字印成鉛字了。現在出一本書,可以有各種各樣的辦法,有無數的後門和關係,名字印成鉛字只有自己還在當一回事;如果是學術性的東西,評職稱的時候還用得上。除此之外,基本沒什麼實際價值。
市面上每天都有很多新書出來,我們買過幾本?又讀過幾本?我自己是很少買書的,徹底信奉“書非借,不能讀”的教條。現在有了網路,連借書都很少了,只借教材,因為不想花幾十塊錢去買一本書。借不到就影印,反正是能不買就不買。要我買一本書,就像割我的肉一樣痛。
當然,有很多人搞文學創作並非僅僅為了看自己的名字被印成鉛字,有的是真有話要說,有message要傳達,有一種很強的責任感,要喚醒大眾,教育群氓。於是他們寫小說,讓故事和人物來傳達自己的message。
我個人認為這種創作衝動,或者說責任感、義務感,或者說這種要傳達某個message的意圖,可以用來區別一個人是“作者”還是“碼字的”。“作者”總要“作”點什麼吧?而碼字的無非是把字碼成堆。
所以黃顏總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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