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案件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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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鯊魚平臺出事的幾天之後,鯊魚直播公司並沒有涉及到抽獎活動中的管理層被釋放了出來。
這幾個管理層很快便聘請了專業的律師團隊為陳小杰等一眾高層、股東做法律辯護。
同時在鯊魚直播平臺的官方薇博上對此事做出回應:
【鯊魚直播平臺為了提高使用者直播體驗的趣味性,在直播間中開展類似抽獎的機率性遊戲。這些機率性遊戲本是以娛樂為目的,並不存在涉賭行為】
【遊客抽獎,中獎後給予獎勵,而獎勵無法直接兌換現金,這個行為並非賭博,而是屬於商業領域的有獎銷售行為。】
【根據華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
【我們直播平臺的抽獎活動既不違法,也不違規!】
【所以我們鯊魚直播平臺的機率遊戲不是犯罪,我們只是為所有使用者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希望警方能夠尊重事實,尊重法律,釋放公司有關的無辜人員!】
鯊魚直播平臺對股東管理層和主播被抓一事的公開回應震驚了全國所有人!
華國所有新聞媒體紛紛報道此事;
此次事件,也引發了無數網友的熱議。
針對此事,鯊魚平臺方面稱辦卡抽獎活動不違法不違規,這也坐實了該“辦卡”活動是得到平臺默許的。
甚至是鯊魚平臺官方主導的!
華國各大頂尖知名律所,以及法律專家也對鯊魚直播平臺涉賭一事在新聞電視媒體做出了分析:
鯊魚直播平臺官方的該觀點存在混淆概念和結果倒推過程的理解錯誤。
首先,關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是防止經營者之間惡性競爭,而主播在出鏡間進行的“辦卡”活動並不涉及產品銷售及競爭行為。
而粉絲給主播打賞打款也不存在“等商品交換”。
只能算是一種贈與行為,因此不應該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範和約束。
其次,粉絲在其出鏡間進行“辦卡”打賞行為很多都是奔著高額獎金去的。
那麼粉絲的行為更不屬於“有獎銷售”的行為了!
因此,各大頂尖律所及知名律師一致認為;
鯊魚直播平臺的該辦卡抽獎活動並不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有獎銷售。
除此之外,各大律所及知名律師還認為;
鯊魚直播平臺若存在故意或對打賭行為提供幫助,也可構成開設賭場或者非法經營罪。
從其出鏡的影片回放分析,該行為明顯就是一種變相的“打賭”行為。
鯊魚直播平臺可能一直清楚主播開展抽獎返現的事情,主播流水的50%收益也直接歸平臺。
並且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只要構成了一定的人數,金額達到一定的標準就可判定為“聚眾打賭”。
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華國網路直播平臺早已過了野蠻生長的時候。
各大網路直播平臺不管是吸引流量,還是將流量變現。
相關行為都必須在合法合規的範圍內。
挑戰法律和道德的底線,無異於“竭澤而漁”,一定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平臺也理應肩負起主體責任。
對主播行為以及直播內容嚴格把關,加強監管。
絕不能為了流量和收益,連基本的底線都不要了。
縱容違法犯罪行為,把平臺搞得烏煙瘴氣。
最終也只會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對於各大網路直播平臺而言,首先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遵守政府政策引導,加強內容稽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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