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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直接參與經商活動,或與商人合夥,或自行經營。於是各級官吏經商謀利之風愈演愈烈,上至王府朝廷中的百官公卿,下到地方上的藩鎮州府,都爭先恐後地設定行鋪邸店,服鬻求利。如金吾大將軍、光元節度使王宗,乘時貿易,富擬王者。朝廷屢發敕令禁止官吏經商,如天寶九年詔曰:‘南北衛百官等,如聞昭應縣兩市及近場處,廣造店鋪,出賃於人,幹利商賈,莫甚於此。’德宗大曆十四年的赦書說:‘王公百官,……如聞坊市之內,置邸鋪販鬻,與人爭利,並宜禁斷。’武宗的敕文中也曾說:‘如聞朝列衣冠,或承華胃,或在清途,私置質庫樓店,與人爭利。’地方上的軍政大吏如節度觀察等,也多做生意,‘諸道節度、觀察使,以廣陵當南北大沖,百貨所集,多以軍儲貨販,列置邸肆,各託軍用,實私其利息。’朝廷也深知商品經濟觀念影響深遠,官吏經商已舉世滔滔,積重難返,遂不得不承認現實,變更法令,改為所有官吏在鄉村及坊市開設邸店,經紀求利,一律按照百姓例差科,不得有特殊優待。這實際上是取消了以前的禁令,默許官吏經商。例如:‘諸使、諸軍、諸司人在鄉村及坊市店舍經紀,準前後敕文,收與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應屬諸軍、諸使司等在鄉村及坊市店鋪經紀者,宜與百姓一例差科,更不得妄有影占。’都是其中明證。”
黃崇嘏終於忍耐不住,道:“正是由於官商合一,互為依託,致使國家商稅日蹙,不法商賈獲利豐厚。白居易曾說,由於鹽商等‘皆多藏私利,別營稗販,少出官利,唯求隸名,居無徵徭,行無榷稅,身則庇於鹽籍,利盡入於私室。此乃下有耗於農商,上無益於管權明矣’。這種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自關以東,上農大賈,易其資產,入為鹽商。’他認為,商鹽獲利豐厚是與鹽商直屬朝廷管理的體制有關的。因此在《鹽商婦》一詩中寫道:‘鹽商婦,多金帛,不事田農與桑績……婿作鹽商十五年,不屬州縣屬天子。每年鹽利入官時,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鹽鐵尚書遠不知’。”
李曜見她居然知道這一點,頗為意外,不過卻並不反感,反而笑道:“說得是,繼續說。”
黃崇嘏脾氣上來,也不管會不會得罪了這位朝廷右相,繼續道:“這種官商結合的經營方式,既不能保證政府壟斷全部收入,又不能對商人的利益進行調節,造成鹽稅流失於私人手中與農商利益的巨大反差。因此,他把利歸商人作為政令失度的主要標誌,認為‘使幸人奸黨,得以自資’者,此乃‘政之疵,國之蠹也’。因此,他認為朝廷興利除弊的首要任務就是‘沙汰奸商,使下無僥倖之人’,破除這種官商合一,互為利用的管理體制。”
李曜見她一臉正氣地說來,不禁笑了起來,點頭道:“白樂天公的見解是有一定的合理性。”見黃崇嘏對這個評價似有不服,擺手制止,道:“不錯,商品經濟觀念的發展,幾乎摧折了官定的‘抑工商’國策的影響,從而使工商者的地位不僅能堂而皇之地‘盡居纓冕之流’,而且力過吏勢,橫行天下,‘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成為‘上客’。有些鉅富甚至敢與君王同座論事,如富商鄒鳳熾,家鉅富,金寶不可勝計,常與朝貴遊,邸店園宅,遍滿海內,四方物盡為所收,又曾謁見高宗,請市終南山中樹,估絹一匹,自雲山樹雖盡,其絹未竭……”
對於農工商問題,李曜的思考不是一年兩年了,對於其中的情況也算思考得比較透徹,他現在所做的,按照後世一句名言來講,其實是“在下一盤很大的棋”。要知道商品經濟的發展,客觀上促進了土地兼併的加速,促進了大土地私有制的發展。那麼在商品經濟的影響下,透過經商斂集了巨量貨幣財富的商人,一方面為了滿足自己的奢侈消費,把大量的貨幣投入市場,購買自己所需要的農產品、手工業品,促進了市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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