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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並令自序,並試技藝,選不中者,輒引出之,至(李)敏而合意,竟為姻媾”。這便是典型的由父母做主的婚姻。
當然也不是說完全沒有例外。
在唐代比較開放的風氣影響下,也出現有些青年男女,不受父母和媒人的束縛自己擇偶。也有的家長,尊重子女的心願,容許自主婚事。唐玄宗宰相李林甫有六位千金“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李林甫在客廳牆壁間開一橫窗,裝飾雜寶及紗縵,常日使六女戲於窗下,每有貴族子弟入謁,李林甫即使“女於窗中自選可意者事之”。而在唐人傳奇中,男女自由擇偶的故事就更多了。如紅拂女夜奔李靖,張生和鶯鶯的愛情故事等。
但是不得不補充一句,現代人看這些是浪漫故事,在當時可多半都是被鄙薄的。比如李林甫的這個做法,就被很多人背後譏笑為家風不正。
不過以李曜這種好歹是後世法律系出身的人,多少還是會找點漏洞出來為自己正名的,因為在唐時,不僅在現實中有自由擇偶的現象,而且在大唐“婚姻法”——《唐律疏議》中也透露出一點容許婚姻自擇之意,李曜已經決定,一旦自己沒趕到吳使之前面見李克用,就拿這條律令出來頂包。
《唐律·戶婚》曰:“諸卑幼在外,尊長後為定婚,而卑幼自娶婚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從尊長,違者杖一百”。此規定的意思是,子女未徵得家長的同意,已經成立婚姻關係的,法律給予認可。只有未成婚而不尊長者,才算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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