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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緊靠村莊,從樹林的兇殺地點可以隱約看到村中各戶升起的裊裊炊煙。

林天賜的左手邊便是案發現場,如今還殘留著焚燒過東西的線索,一個淡淡的人形痕跡印在焦黃的土層上。

他抬頭看看周圍,視線穿過樹林,距離不到百米左右的位置就有一條不算窄的河。聽衙役說屍體就是在那條河河畔發現的。

老實說,這條河並非什麼合適的拋屍地點。因為周圍很近的地方就有村莊,大家的生活用水有不少都來自這條河,屍體被發現時也沒有懸掛重物之類的,沉屍這裡被發現的機率極高。

這並不尋常。

按理說,像這種有預謀的謀殺兇手作案以後應該儘量避免屍體被人發現,因為屍體發現的越晚,對兇手越有利。

不管是偽造不在場證明,亦或是收拾細軟跑路都需要時間。

感覺就好像兇手巴不得大家發現屍體一樣。

這個念頭一升起,林天賜像是抓到了那麼一絲靈光,但它頗為調皮,一閃即逝無處追尋。

算了,還是先看現場吧。

一起到現場的不止有林天賜,除了犯人被送進監獄暫時收押外,其他衙役也跟來不少。

“兇手焚屍時有沒有人注意到這裡的煙火?”

地點距離村落並不遠,就算山路不好走充其量也就半小時的路程。從現場的痕跡來看,這把火燒的不小,應該會有人注意到。

“我等詢問過周遭百姓,都說沒人看見過煙氣,不過有位老丈說曾經半夜起床上廁所時見到山上有火光。”

“五日前?”

“正是。”

看來兇手是半夜焚屍的,這也對,夜晚大家都已經睡下,就算看到山上有火光也不會有人閒得蛋疼跑去檢視,要知道山上可是有一些猛獸出沒,大半夜的跑去山上危險性還是有的。

不過還是那句話,兇手選擇在這裡焚屍有點不科學,或者說焚屍這一舉動本身就很不科學。

因奪妻之恨?

或許真的有這方面的考量。但洩憤的方法有很多,而且非要焚屍卻又不滅跡,把燒過的屍體丟進容易被人發現的河裡……這就有點不對勁兒了。

林天賜打量著地上的燒灼痕跡,突然想起電視劇洗冤錄中的一幕。

“來人,鋪上易燃物,重新點火燒一邊。”

衙役雖然不明白縣令此舉何為,但到底是頂頭上司說的話,很快便搜來枯枝敗葉覆蓋到焚屍現場的灰燼上,隨後用火摺子點火。

望著大火熊熊燃起,林天賜希望當年看的電視劇沒有忽悠人。

搜來的樹木燃料不多,大火燒的旺,沒多久便漸漸熄滅。

命人掃去多餘菸灰,一個錯亂無序的痕跡出現在原地,大致上可以分辨出是一個人形。

人死以後受火炙烤,油脂深入地面,被火重新烤一下油脂上浮,餘灰形成死者死時的模樣。

林天賜看了一眼,這副人形痕跡非常雜亂,可見當時受火燒烤時被害者肯定拼死掙扎過,但沒能成功,最終被活活燒死,

受火燒烤掙扎是正常的,可放在這個案子裡的被害人身上就不正常了。

藥方上的那副藥一旦喝下就跟現代醫院裡做手術用的麻藥似的,人根本毫無知覺,這和蒙汗藥那種讓人睡著的性質不同,後者若是遭遇火燒肯定會醒過來,前者則不會。

這說明死者在被火燒的時候沒有喝下那副藥!

順序不同很重要?

當然重要!

按照卷宗和捕頭的說法,死者先是被馬氏以治療風溼骨痛的秘方為由灌下麻藥,隨後在不省人事中被宋某打斷手腳,然後焚屍滅跡最後拋屍與河中。

但如果在死者被害時並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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