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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諭?這種事為何是教諭出面回應?他們縣令呢?”
面對高務實這一問,梁梧立刻露出笑容,讚道:“賢弟果然聰慧過人,此一問,當得上是一針見血!”
高務實笑了笑,沒回話。想他高某人當年也是縣裡一把手的秘書出身,平時縣委的公務實際上大部分是他在處理,老書(記)多數時候只是掌個總、拍個板,他要是沒有點“理清頭緒抓重點”的能耐,不早就被人頂替了?
只是這一世,他畢竟沒有親自去縣衙這個級別的衙門混過,不知道具體和後世有多少區別,所以只能問到這一層。
而梁梧在讚了一句之後,立刻答道:“之所以這績溪縣的申文是由教諭出面回應,其實正是反應績溪縣對此事的態度:他們的意思是說,這個所謂徽州人丁絲絹案,本身不是一個律法上的問題,而是道德上的問題。”
這句話高務實就有點想不明白了,皺眉道:“稅負分攤是道德問題?何以有此一說?”
“稅負分攤本身自然不可能是道德問題,績溪縣這是另有所指。”梁梧朝旁邊站著的師爺招了招手,才繼續對高務實道:“賢弟,愚兄這裡有績溪縣那篇申文,你看過之後必然明白。”
張師爺連忙躬身上前給高務實遞過一紙文章,高務實接過細細看來,發現這位教諭果然不愧是讀書人,雖然比起帥嘉謨當初的那篇雄文,他的這份申文乾貨不多,但刀筆暗藏機鋒,也算是頗有手段了。
文章一開篇,楊教諭也先喊了一句政治口號,可見能在官場上打滾的人物,政治覺悟都不算太低——“為懇恩遵國典、據府志,均賦救偏,以蘇困苦事。”
口號喊完,畫風就陡然一變,先是大罵帥嘉謨“變亂國制,罔上虐下”,實在是個“假公挾私”的無恥訟棍,又罵當年嘉靖年呈文的程鵬、王相是刁民。
罵了半天之後,楊教諭終於說到了主題。首先他承認了帥嘉謨的發現,即如今的“人丁絲絹”,確實就是國初的“夏稅生絲”。不過呢,他又解釋說,根據府志記載,當年朝廷發現歙縣虧欠夏麥九千七百石,責成他們補交夏稅生絲,一共八千七百八十匹給南京承運庫。所以這件事究其根源,本就是歙縣自己的錯誤所導致,跟其他縣沒有半文錢關係。
然後他又說,這筆稅款,交了一百七十多年,從來沒人抗議過。一直到嘉靖十四年,兩個歙縣刁民程鵬、王相去告刁狀,當時的徽州知府馮世雍主持過一次調查,甚至還去巡院查過版籍,結論是“人丁絲絹”就該歙縣單獨交。於是此後三十多年,風平浪靜,大家相安無事。誰知道如今又冒出一個訟棍帥嘉謨,無視上級領導的英明決斷,偏要興風作浪。
高務實當年大學主修法律,所以他看到這裡的時候,第一反應是:如果大明執行的是判例法,那麼這個案子的確就可以按照前徽州知府馮世雍當年的判決定案了,帥嘉謨再如何舌綻蓮花也是百搭。
但問題在於,中國曆朝歷代雖然根源上來講是個人治社會,但如果要從法學角度來看,其執行的卻始終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
所謂判例法,就是後世英美所執行的法系,法官可以根據以前的法官對相同或相似案例的判罰來斷案。
而成文法,又叫大陸法系、中華法系等,如法國、中國就是其中代表,特點是不管什麼案件,作為法官,都必須按照正在執行的法律法規去摳條目,去一一對應,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以前的案例跟你手頭的案件是沒有關係的,你只能按照當前的法律法規來對應判案。
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正式公佈成文法的活動,距大明隆慶四年,已經兩千多年了。
所以,楊教諭這篇文章雖然好,但高務實認為從道理上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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