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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九千七百石,折生絹只有四千多匹;而每年歙縣卻要交納“人丁絲絹”八千七百八十匹。多交的四千匹,一定是本該其他五縣負擔。

關於這個質疑,休寧知縣給出了自己的調查結果:

他發現,在乙巳更制中,行中書省除了查獲歙縣虧欠夏麥九千七百石之外,還在其下轄的登瀛、明德兩鄉,重新清查出一部分拋荒的桑園田地,加上抄沒程輝祥、葉忠兩個大地主的田地。這些土地,都重新丈量造冊,然後重新計算徵稅。

虧欠夏麥、拋荒桑園田地、抄沒田地,這三項加在一起,歙縣新增的賦稅一共是生絲一萬零九百七十四斤又三兩。每二十四兩生絲,折絹一匹,所以總數正好是八千七百七十九匹整,與“人丁絲絹”數字相符,所以這就是歙縣的稅。

在洪武十年、二十四年、永樂十年、成化十八年,對這筆賦稅的數額都有調整。到了弘治十四年,朝廷把生絲折絹的比率,從二十四兩調整到了二十兩,但定額八千七百七十九匹,卻沒有改動過。

這還只是休寧縣令的第一招,他的第二招,指向物產。

因為帥嘉謨之前曾提出,歙縣明明不產絲,為什麼要以生絲為賦稅折色呢?

休寧縣令考察了一下,發現歙縣下轄的登瀛、明德、仁禮、永豐、孝悌、滾繡、下鄉幾個鄉里,本來是有桑園的,而其他五縣則從來沒有過。顯然,雖然歙縣現在不產生絲,但不代表以前也不產——生絲曾經是歙縣的特產土貢。

也就是說,這是物產變遷所導致的歷史遺留問題,但那還是你們歙縣自己的問題,不能推卸給別人。

至於說《府志》上為何沒提歙縣原本有桑這件事?休寧縣令認為很簡單,因為歙縣本就是徽州府的治所所在,《徽州府志》是歙縣籍的官員帶頭修的,他們當然得摻私貨啊!

休寧縣的第三招,則對準了帥嘉謨抱住不放的《大明會典》。

為什麼在《大明會典》的記載裡,只寫“人丁絲絹”徵於徽州府,沒寫徵於歙縣?休寧縣的解釋非常簡單,就三個字——沒必要。

會典是從布政使這一級進行記錄,沒有必要記載到縣這麼詳細。更何況每一府都有自己的情況,拿外府的例子來質疑本府,實屬荒謬。

休寧縣的回答,可以說是目前為止五縣反擊中最犀利的一個。這三招下來,拳拳到肉,招招見血,就算是帥嘉謨已經到案,與他當面辯論,恐怕也會非常棘手。

相比之下,同一天交作業的祁門縣,申文就寫得毫無意義,無非老生常談加哭窮而已。不過這也是沒辦法,因為祁門知縣正好開缺,申文是由縣丞代理回答,該縣丞是個老舉人出身,果然還是比不上進士老爺的水平。

前面已經珠玉在前,黟縣知縣就顯得輕鬆多了。在申文裡,他心不在焉地重複了一遍前幾位知縣的意見,然後說了句略帶萌感的風涼話:“歙縣那麼大,就算減了絲絹稅,也不過是大江之上去掉一條船而已;我們黟縣現在窮得只差當掉褲衩,再加哪怕一點點賦稅,那就和久病之人吃了烏頭一樣,當場就要死了啊!”

高務實把這些情況說給帥嘉謨一聽,帥嘉謨就急了。

他先對高務實這一路的照顧表現感謝,然後請求提前南下回徽州,跟五縣好好論戰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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