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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保聽得一怔,心道:“這種論及治國大略的奏疏,高新鄭居然拿給幾歲的侄兒看?若非高新鄭魔怔了,就是這小子真是當世神童,聰慧了得啊。可是,小孩畢竟是小孩,即便再如何聰慧,也不至於這點年紀就能弄懂這些國家大事吧?可若他根本看不懂,那高新鄭此舉其意若何?”
但心中遲疑並不妨礙他面上堆笑地做一做捧哏:“高閣老國朝樑柱,斑斑大才,既有此論,想必定是切中肯綮,一針見血的了。咱家才疏學淺,不知是否有幸與聞,究竟是哪八弊,又當如何除之?”
高務實笑著微微擺手:“廠督過謙了。三伯此疏中所言八弊,一曰‘壞法’,即曲解法律,任意輕重;二曰‘黷貨’,即賣官鬻爵,貪贓納賄;三曰‘刻薄’,即冷酷苛薄,刁難民眾;四曰‘爭妒’,即爭功嫁禍,彼此排擠;五曰‘推諉’,即推責委過,功罪不分;六曰‘黨比’,即拉幫結派,黨同伐異;七曰‘苟且’,即因循塞責,苟應故事;八曰‘浮言’,即議論叢雜,混淆是非。”
朱翊鈞在一邊聽得有些懵懂,馮保卻是頭皮發麻——說得忒的一針見血,只是卻不知道高新鄭打算如何除這八弊?要知道,這以上種種,可全都是陳年舊弊,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拿這些事下手,只怕沒一件易與,搞不好隨便動一樣都要掀起軒然大波……嗯,這也就難怪這道奏疏高新鄭最終沒有呈上。
馮保正覺得繼續接這話頭似乎有些危險,高務實卻彷彿洞悉了他的擔憂,自顧自地接著說了下去:“不過今日無需論及其餘,只說這第二弊——黷貨。”
這一下馮保就沒那麼怕了——貪腐嘛,放在哪朝哪代都是可以罵的,而且可以放心大膽的罵。無論是誰,罵貪腐都是不用太過擔心的,即便是宦官,罵罵貪官也不至於被外廷視為眼中釘。所以這下馮廠督果斷選擇繼續捧哏:“倒要請教中玄公高論了。”
高務實稍稍回憶了一下,道:“其中有一段是這麼說的:名節者,士君子所以自立,而不可一日壞者也。自苞苴之效彰,而廉隅之道喪。義之所在,則陽用其名而陰違其實,甚則名與實兼違之;利之所在,則陰用其實而陽違其名,甚則實與名兼用之。進身者以賄為禮,鬻官者以貨準才。徒假卓茂順情之辭,殊乖楊震畏知之旨。是曰黷貨之習,其流二也。”
馮保連連點頭道:“中玄公此言極是。”
高務實又道:“三伯曾與小子言道:‘乃近年以來,是非不明,議論顛倒。行賄者既不加嚴,受賄者亦不加察,顧獨於卻賄之人深求苛責。’如此,‘遂使受賄者泯於無跡,而卻賄者反為有痕;受賄者恬然以為得計,而卻賄者惶然無以自容;而行賄之人則公然為之。’對此三伯曾與我解說例舉:巡視南城監察御史周於德因派柴炭於商人,富戶於彪向周行賄,遣家人曹雄投帖開具白米一百石,欲求倖免。周隨即追問情由,將曹雄捉拿歸案,發兵馬司問罪。又如:巡按山東監察御史張士佩因升任,例該舉劾,齊河知縣陳天策便以假遞公文為名,向張行賄銀一百五十兩,送至原籍,以求保薦。張將賄銀柬帖發按察司,嚴加追究。再如:鹽商楊棟、李祿開具禮貼銀一千兩,向兩淮巡鹽監察御史李學詩行賄,送至李家時,當即被家人拿獲,連贓送府問罪。對於周於德、張士佩、李學詩的卻賄行為,本應得到表彰,然而當時對他們卻深求苛責,製造各種流言蜚語。有的說,他們素有賄名,不然賄賂何易而至;有的說,他們卻賄是為了掩飾更大的受賄;有的說,他們受賄已為人所知見,迫不得已而卻賄;甚至有人上章無端指責卻賄者。”
高務實說到這裡,其實還沒扯上正題,但朱翊鈞畢竟只有八歲,注意力已經被引偏,聞言連連點頭:“是這個道理,這幾個人拒絕賄賂,的確應該加以褒獎,怎的反被怪罪?不妥,不妥。”
馮保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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