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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翊鈞安排高務實和永寧公主見面的地方,在太液池。
當然,不是在太液池游泳,只是在太液池“遊覽巧遇”而已。
太液池在元朝時,只有北海和中海,尚無南海。成祖定都燕京之後,從永樂四年起營建新的皇宮,宮城在元朝宮殿的位置基礎上向南移動,因此皇城城牆也隨之南移。
這樣一來,為了豐富皇城園林景觀,便開挖了南海,挖出的土方和開鑿筒子河的土方堆成萬歲山(即景山、煤山)。北海、中海、南海統稱“太液池”,屬於皇城西苑。
高務實來太液池的次數不少了,但並不都是陪朱翊鈞前來。
其實朱翊鈞來這裡可能還沒有高務實多,因為太液池不是在宮城之內。
宮城,大致就是後世的“故宮”,但在宮城之外還有一圈,叫做皇城,這一圈之內有各種監、各種廠、各種庫,甚至還有光祿寺,包括司禮監和御馬監,正式的辦公地點都在這一圈之內。
鑑於萬曆八年的那次教訓,這次朱翊鈞想好了理由和辦法:先讓朱堯媖自己去那邊遊覽西苑,然後他帶著高務實,打著視察“萬曆一式刺刀款火槍”的名義去兵仗局,接著高務實便可以在中海或者北海“巧遇”永寧公主了。
這裡的先決條件是兵仗局的位置很好——夾在中海北部和宮城西北角之間。
高務實對此的評價是:朱翊鈞的反偵察能力已經明顯穩步提升了不少。
因為一路談事,加上剛才還談了痛風需要適量運動,朱翊鈞臨時決定全程步行,高務實對此十分歡迎——雖然他入宮之後只能走路,但整體來說,回京之後的鍛鍊機會很少,能走一走是好事。
朱翊鈞笑道:“朕是早就大婚了,你卻到現在還沒成親,務實,每年的罰金你可有足額繳納啊?”
高務實也笑了,道:“哈哈哈哈,十七歲那年罰了六百文錢,十八歲登科那年罰了七百文,去年雖然在外為官,但新鄭知縣還是不肯放過,又罰了臣八百文……估計今年也沒跑,得九百文了。”
“你看看你,這件事朕可是能說一說你了,太祖皇帝的規定,意義如何你是知道的,卻不肯老老實實早些成親,耽擱個什麼勁?你看朕,這件事朕就是天下表率,你這個魁首不能拖後腿啊。”
高務實苦笑道:“這不是……事情不好辦麼。”
朱翊鈞說朱元璋的規定,嗯,這事其實還不光是朱元璋的規定,實際上歷朝歷代都有晚婚罰款的規定。
從漢朝時期,就規定了女子嫁人的年齡,當時女孩如果超過十五歲還不嫁人,那麼就要每年罰家裡600錢,一直到三十歲,而三十歲以上……呃,這是預設沒有嫁入的希望了,就不罰了。
唐朝時期,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子十五歲以上,若還沒有婚配,也是要罰款的;到了宋朝,則越來越早,男子改為了十五歲,女子則為十三歲。
進入大明時期,大概覺得這太小了一點,於是各增加了一歲,男子十六,也就是“成丁”的歲數,而女子十四,及笄的歲數——去年朱堯娥冊封為壽陽長公主並大婚就是這個年紀,今年朱堯媖冊封為永寧公主並安排大婚,同樣是這個年紀。
朱翊鈞大婚早在萬曆六年,當時他才十五歲,早了一年。當時高拱還在世,他代表內閣表示過反對,認為應該十六歲大婚。但那次是兩宮做主,說目的是為了早些定國本——也就是延續帝胄,內閣商議了一下,覺得既然是這樣,早幾個月倒也問題不大,這樣才定了下來。
內閣很少就制度上面的事情對皇帝妥協,這個不必多說了,但為什麼對於這個問題,內閣卻沒有堅持呢?因為其實在大明來說,早婚不犯法,晚婚才犯法,這事兒源頭還是在於那位太祖皇帝朱元璋。
朱元璋對於生孩子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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