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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三,大明朝廷下達詔令,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貴糧餉劉世曾為“欽差處置滇戰善後事務全權特使”赴緬。
同時聖旨中明確提及,劉世曾除了要負責對緬甸的善後工作之外,還將“暫襄黃芷汀、劉綎、鄧子龍等在緬諸軍軍務,協調軍餉糧餉及議論功賞等事”。
所謂對緬善後工作,其實就是對緬甸的談判問題,畢竟大明朝廷沒打算設定緬甸布政司,或者緬甸都司、緬甸都統使司等機構,因此理論上緬甸在戰後依然是朝貢國屬性,當然名義上可能頂多也就是外附的宣慰司——外到基本不管的那種。
既然如此,高務實之前的滇戰寶鈔計劃就得趕緊提上日程了,否則這筆錢的“投資者”們可不滿意。
劉世曾實際上這就是代替這幫投資者去談利益瓜分問題的,這一點毫無疑問,倒是後一條附加權力比較有意思。
劉世曾是雲南巡撫,劉綎和鄧子龍兩部本來就歸他管,按理說不必特別交代。而黃芷汀部怎麼看也輪不到劉世曾管,這次反倒被特意加了一筆——即便用詞是“暫襄”。
暫襄是什麼意思?暫,暫時;襄,襄贊。名義上來看,暫襄就是“暫時幫忙”,但這在大明是不可能的——要知道大多數巡撫也都是“贊理軍務”,實際上不都是當地軍務一把手?除非他頭上還有個更偏重軍務的總督。
大明沒有什麼雲貴總督,雲南軍務的一把手就是雲南巡撫,巡撫的地位不可能擺在武將下頭去,所以他這個暫襄其實說穿了就是臨時代管。
按理說,這就侵權了——黃芷汀的身份是安南副都統,論級別當然不如雲南巡撫,但安南自有其特殊性,相當於一個提前了幾百年出現的特別行政區,朝廷是有明文規定不干涉安南內部軍政各務的。
那麼這次怎麼說?是朝廷變卦,開始干涉安南內務了嗎?
不是,恰恰相反,這條建議是高務實提出來加上的。
高務實這麼做有兩層主要意思:其一,是讓某些人閉嘴,以此表明安南雖然有其獨立性的一面,但它始終是大明的內屬身份。在必要時,大明依舊可以管轄;其二,高務實要回本。
什麼叫回本呢?安南遠征軍打緬甸這檔子事,軍餉糧草彈藥等等,全是安南墊付——實際上就是高務實自己掏錢,現在仗都基本打完了,接下來這段時間裡的花費總不能還自己掏錢吧?更何況還有賞賜。
所以這件事歸根結底說起來,就是高務實暫時出讓某種“名義”,換取朝廷的真金白銀來填補窟窿。
朝廷願不願意出這筆錢?放在別國不好說,放在大明完全沒問題。
因為在大明,絕大多數時候都是名義比實利重要百倍,因此朝廷需要這個名義,而高務實需要補一下虧空,這樣做是雙方各取所需,兩全其美。
更重要的一點則在於劉世曾本人,他是陳黨出身,而現在陳黨式微得厲害,陳於陛已經暗中投靠到了“高黨”一系。對於高務實而言,讓半個自家人去掛名代管一下,也不用擔心會出什麼麻煩。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現象很有意思,即安南本有兩支遠征軍,但現在只有黃芷汀那一支在名義上交給了劉世曾,負責南掌和暹羅方面的阮潢所部卻未曾在聖旨中被提及。
換句話說,這支軍隊的所作所為,大明朝廷是不管也不負責的。
得知訊息之後,劉世曾立刻啟程南下,而透過京華內部傳遞的訊息到了阮潢手中的時候,他頓時便有了明悟。
引緬甸外力來倒逼納黎萱向安南靠攏這件事只怕不太可行了,接下來的事只能靠自己,高中丞沒把自己這一支兵馬納入劉世曾的代管之下,目的應該也是為了讓自己能夠“便宜行事”。
自由倒是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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