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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更垃圾,已經可以直接和廢紙相提並論。

於是靖江王不服氣,上疏請求“更定”,也就是改定。他倒也不是無理取鬧,因為靖江王屬於國初所封,當時雖然是郡王級別,但有明確規定,他這一藩“制度、體統、官屬、禮儀、歲時進貢、慶賀祭祀等項,悉得與親王比。”

所以靖江王認為自己雖然是郡王,但俸祿顯然也應該和親王一樣——我除了名頭其他都和親王一樣啊,包括進貢的檔次也一樣,憑什麼俸祿就不一樣了?

這道奏疏事關禮部,於是送到禮部部議。結果禮部當然而然的選擇了和稀泥,部覆的大意就是“您的確不同於一般郡王,但畢竟名頭還是郡王,所以咱們折中一下,王爺您的俸祿比例就來個四六開好了:四分米,六分鈔。”

不過禮部雖然和稀泥,但朱翊鈞——其實嚴格說起來當時實際上應該是高拱決定的——沒有和稀泥。於是聖旨下來:按弘治十五年的半。

弘治十五年,那也就是對半開。靖江王可以鬆一口氣了。

這件事當年高務實只是知道,但並沒有太關注,因為在當時來說,這無非是相差兩百石米的小事,這點小錢在高務實眼裡幾乎不算錢。

不過現在回頭想想,高拱當時的決斷可能是出於兩點考慮:一來是幫皇帝樹立一個仁厚的形象,這個不必解釋原因;

二來是在他的改革下,朝廷的歲入正在逐年提升,他可能也沒把這兩百石米當成多大個事。何況按照禮部的搞法,相當於朝廷在斤斤計較那區區一百石,這就太丟份了!要知道靖江王的情況本身就是個特例,其他宗藩並不能援引靖江王的例子來說事。

不過高務實也知道,現在朱翊鈞把這麼早的一封存檔找出來給自己看,顯然不是要為那一百石、兩百石的破事翻案,應該是和後面的奏疏有一定關聯。

於是他沒有多說什麼,而是繼續翻看下面一封存檔。

這封存檔上記載:“禮科都給事中林景暘言:《宗藩條例》一書定自世宗,續次損益,不無異同,有昔不議裁而今裁者,如親王之選娶妾媵、庶男之請給婚資是也。有昔不議與而今與者,如世長子夫人之繼選、將軍生母之準封是也。他如奏請過期之年漸增,名糧冠帶之給漸廣。以輔國而進親王之尊,同越關而別三等之禁,諸若此類,不一而足。近聞以濫生通作正報,以別生頂補宗牒,以擅婚詭稱禮娶,源之不清,名封日濫,宜敕下禮部詳議奏請,著為令典。部覆報可。”

高務實心中一動,大致上猜到朱翊鈞是要說什麼了。

這份存檔中說到的具體事務不必細言(主要我怕你們又說我話多),但其內涵很簡單:朝廷開始注意到宗室人口出現大幅度增長,因此開始有人要求嚴查。

查什麼呢?查本來不該冊封的一些低階宗室是不是有濫封的情況。

這件事的結果是什麼呢?是“部覆報可。”

也就是禮部認為說得有道理,於是稟明皇帝,而皇帝也表示同意。

這就意味著皇帝也覺得宗室人口的增長太快太快,快得完全不對勁了,不查不行。

高務實看了看,這道奏疏是萬曆五年的。他依舊保持沉默,繼續開啟第三封存檔。

這封存檔相對比較長,是這麼寫的:“沈王恬烄為其庶第五子珵塏請封,不許。仍著為令。

先是,署禮科事左給事中顧九思等題:部議,查宗藩條例,郡王進封親王者,本王郡爵不許補襲。以後世子世襲親王,次嫡庶子每世止照原封,世次受本等官職。

又,萬曆二年禮部題準:今後各王府雖條例以前但系從弟侄及再從弟侄進封親王,其次嫡庶子除已封襲者,本王身終之日其子但授以本等官職,不得妄援前例,濫請二例,甚明。

今恬烄父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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