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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從景藩國除至潞王之國,這中間已過去二十四年,原屬景王的實數肯定只會減少,而不會增多。《明史》載:“已而景王之藩,病薨。階奏奪景府所佔陂田數萬頃還之民,楚人大悅。”
景府的虛額原為四萬頃,又於其國除後被徐階“奏奪數萬頃還之民”,說明基本上全部——或者至少是絕大部分都還給了原來的業主,或田歸佃種者納課當差。
比如黃陂縣,於景王薨後“田歸民間”,歷史上的萬曆九年,透過丈量土地之後,已經“悉入版籍”。說明原景藩的土地已入國家版冊,田歸民間納稅當差。
因此當潞王奏討景王遺業之時,“院、司、道、府準戶部抄出景府莊田等各項數目,轉行本縣丈勘定界。”而該縣“於攝源鄉近株木嶺查照部額採割租田六百零七頃”,遵照原景府收租龍票收租。
所以,潞王府莊田的撥勘工作實際上系執景府原來的虛額,按照戶部檔案的記載,於原有景府莊田的縣份內無中生有地強行刮奪民業!此舉引起了朝野的強烈抵制。
而鄉民則“聞之色變”,集合緒紳會議上請府、縣,請求改派或減免;府、縣令則聯名上請有司處理解決,在朝廷則有司反覆題奏進行抵制。
萬曆十六年八月,戶部在上疏的題覆中指出:欲把原來景府奏討的原系民間佃種的納糧地土“復歸潞王府,恐上虧國課,下病民生。”要求將“其湖廣湖地、河泊、州坑原系民產者仍還業主。”
但是,為了這個“諸藩觀瞻”,朱翊鈞不顧地方和部臣的反對,諭旨:“莊田準給,撫按官與丈勘立界,以便永遠遵守。”並且還讓“再查相應地土,不妨數外加給,副朕友愛同氣至意。”
在具體的撥勘工作中,要把數十年的虛額變為實數,雖有明旨,仍非易事,困難和阻力仍然很大,不能順利進行。
萬曆為此龍顏震怒,奪監、司以下官員俸祿,並波及到有關府縣官吏,“如布政司左布政司王應乾、分守武昌道左參政趙欽湯等”及有關官員,均被停發俸祿。
在此壓力下,被奪俸的有關大小臣工不得不“仰體皇上友愛周親之意”,“清查備極苦心”,“在各官業已智盡力索,在地方見為竭澤而漁”的情況下,終於變景府的虛數為潞府的實數。
至萬曆二十一年,戶部題:“潞府奏討景府遺業,已經道、府查補派租明白,請開住俸官員俸。從之。”由此可知,撥勘工作最後使潞王和皇帝滿意後,被停發工資的官員才重新開俸。
這樣,從萬曆十六年八月潞王奏討開始,至二十一年十月撥勘工作結束,共歷時五年,潞王終於獲得了四萬頃土地和大量的房租、坑礦、鹽稅。
實際上,自明中期以後,投獻之風愈來愈盛。早年景王之國時,投獻的數量已相當驚人。
萬曆年間,投獻之風更烈,以至在萬曆三十四年《上聖母徽號禮成責天下詔》中還特別提出:“小民因差役苦累,將田產投進王府以希影射。……百姓不許私賣田產予王府,除以前置買者,姑聽家人看守。如仍踵前弊,百姓著有司究懲,宗室長史啟王戒諭鈴束。”足見投獻已為朝廷嚴重關切的問題。
而投獻主要集中的目標是享有特權的王府。時為諸藩之首的潞府,納獻當不在少數。此外,各王府奪買和侵佔民產之事史不絕書,於各王莊所在地方普遍存在。
《上聖母徽號禮成責天下詔》中亦謂:“有等豪暴強宗,往往擅離封城,於各州縣吞佔田產,有司知而不問。”
而潞府莊田分佈很廣,與民田犬牙交錯,奸陌相連,奪買、侵佔民田之事也會經常發生。
胡仲瀾在《王莊議》一疏中以黃陂縣攝源鄉為例說:潞府奏討景王遺產,在該鄉七十里之內颳得607頃田地,但“(潞府)佃戶苦於租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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