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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與明朝南北對峙,幾乎與明朝統治相始終,兩者形成了密切的政治、軍事、經濟關係。三邊總制即是應對北邊軍事形勢而產生的,並與陝西三邊四鎮的形成與建設相輔相成。

明代所謂的“陝西”,其實在大多數時候,指的都是整個西北地區,包括了後世的甘肅、寧夏、陝西、青海及內蒙古的部分地區。

為加強對該地區的軍事防禦,大明在此先後建立了四大軍事重鎮,即寧夏鎮、甘肅鎮、延綏鎮、固原鎮(陝西鎮)。三邊,即指其中寧夏、甘肅、延綏地區。最遲至明代中期,三邊軍鎮已經設立並逐漸完善。

據《明會典》記載:“弘治十年議遣重臣,總制陝西、甘肅、延綏、寧夏軍務。十五年以後,或設或革。至嘉靖四年始定設。四鎮兵馬錢糧、一應軍務從宜處置。鎮巡以下悉聽節制,軍前不用命者,都指揮以下聽以軍法從事。”

而關於陝西三邊總制的初設時間,歷來有多種說法,比較主流的一種說法是認為當早於弘治十年。具體而言,成化十年時,王越已有總制之名,統馭各路軍馬。

時孛羅忽、滿都魯、自加思蘭等常居河套地區,連年入寇陝西沿邊一帶:“成化初,毛裡孩乩加思蘭、孛羅忽、滿都魯繼至、初猶去住不常。六年以後始為久居計,深入諸郡殺掠人畜,動輒數千百萬,歲常四三入。邊將擁兵坐視,或視其出而尾之,偶獲所遺老弱,輒虛張以為斬獲之數。甚者,殺吾民為虜級,皆冒為功,被升賞無笄,有敗衄者,罪止降謫且多宥之。”

正是由於此時邊將多不用命,虜患由是日熾。而王越幾次攻之,稍有所獲。成化九年九月十二日,王越襲破“虜營”於紅鹽池。成化九年十月十一日,王越等獲韋州之捷,奪還男女一千九百三十四口。

憲宗欲從長計議,迫使“虜賊”不敢犯邊,遂授予王越節制大權,以促其大成。然而在成化十年七月,王越因病勢漸增而回京。

弘治十年,蒙古人寇肅州之沙窩堡,巡撫甘肅都御史吳珉不能抵禦,兵部乃議設總制官,遂令王越總制甘涼各路邊務兼巡撫地方。不久即命甘肅、寧夏、延綏三邊軍馬俱聽王越總制呼叫,巡撫甘肅都御史另選他人。

王越任總制期間主要應對賀蘭山後蒙古一部,孝宗特告之:“賀蘭山後乃虜賊巢穴,累次寇邊,皆自彼而入,使其住居年久,熟知地方或誘引北虜大眾,或招來野乜克力等夷,為患不小,爾須運謀追剿,母令滋蔓。”

正德元年二月,時在陝西一帶督理馬政的巡撫楊一清因寧夏花馬池屢被侵襲,所調延綏遊兵久不至,故請設總制居中排程。經兵部會同廷臣推舉,武宗簡命楊一清總制陝西、延綏、寧夏、甘肅等處邊務兼督理各該地方馬政。小蝸牛

由此可見,三邊總制最初具有臨時設定的性質,多是為應對嚴峻之軍事形勢,且在任時間較短,或因疾病召回,或因戰事稍息召回。隨著派設次數的增多,總制在任時間的延長,該官職的派設漸趨穩定化。

楊一清於嘉靖四年五月上任,十一月離任,王憲即於是年十二月接任,一直到嘉靖七年二月方被召回,徐瓊於王憲離任的當月即被任命,至十年九月方離任,後任的總制基本連續上任,很少出現間斷的情況。

由此可見,自嘉靖四年以後,朝廷中樞派遣三邊總制已成為定製,不論是否遇到軍事危機皆遵循定例,連續任命,成為比較固定的中央派遣官。

而到了嘉靖十五年,因為避“制”字(聖旨中有一類,曰制),於是朝廷將陝西三邊總制更名為陝西三邊總督。自後,一直採用“總督”之名。

三邊總督的權責說清楚了,郜光先這個陝西三邊總督的責任也就很明確了。

由於他“總制陝西、延綏、寧夏、甘肅等處邊務兼督理各該地方馬政”,而且“四鎮兵馬錢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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