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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是明廷解決長蘆部分鹽場鹽斤堆積場坨,無商開中支取問題的應對舉措。但至嘉靖後期,部分鹽場最終出現了“有場無灶”的局面,鹽場徒有其名。

於是到了隆慶三年(高拱回京起復之前),經直隸巡按御史傅孟春奏準,明廷將益民場併入阜財場,海阜場並人海潤場,潤國場併入富民場,三漢沽場歸併豐財場。於是,長蘆鹽場的場數由明初的24個減至20個,而這裡面有17個被張家實際控制,基本上完成了壟斷。

這一次鹽場裁併,在高務實看來,實際上就意味著長蘆鹽場的運作模式,已經脫離了國家設定的發展路徑。

即:灶戶在鹽場生產鹽→變賣所生產的鹽換成白銀→鹽場大使向灶戶催徵鹽課銀,發展成:灶戶離開鹽場,不再生產鹽→迴歸原籍所在州縣,改務他業→鹽場大使向灶戶催徵鹽課銀。

它所帶來了的問題是,在實際的催徵灶課過程中易滋生弊端。鹽場大使分身乏術,勢必將催徵灶課的任務下派給灶頭或總催辦理,這又易滋生包攬灶課,肆行加派,任意延挨等弊端。

而州縣官員又“以籍隸灶戶,自有專責之員,不加約束,以至藏奸納垢,任意為非,亦情勢所必然”。

總而言之,對於灶戶、場官、國家三者均不利。所以隆慶三年高拱回京之前的改制,並沒能解決這個問題。

至於高拱當政時期,一來由於高務實此前有過勸解(詳見本書第一卷“小閣老”之第020章“暢論鹽鐵”),二來由於張四維是高黨的核心同盟,三來由於當時改革鹽務還缺乏有效的手段,總之也沒能在這件事上有所建樹。

其後的郭樸主政時期,用一個詞形容就是蕭規曹隨,既然高拱那樣的鐵腕改革派都沒動鹽務,郭樸這位更加求穩的首輔顯然不會輕舉妄動。

何況他和張四維之間的關係還沒有高拱和張四維親密,很多時候甚至需要高務實從中做潤滑,那他自然更不可能去動鹽務,導致高黨分裂了。

按理說,張四維自己成為首輔開始主政之後,鹽務問題應該更加沒有機會改動了,因為張四維本身就是所謂的既得利益者。

然而事實是張四維本人對目前的鹽業現狀也是不滿的,而且正因為他本人是出身鹽商世家的首輔,對於鹽業方面的問題看得更清楚,又因為希望後世留名,實際上他對鹽業的進一步改革反而更有意願。

前次高務實去拜訪張四維時,張四維第一次試探著向高務實提及鹽業問題——當然,他並不是直截了當說要改革鹽務,而是拐彎抹角地問高務實有沒有好的投資渠道,讓張家不至於吊死在鹽業這一棵樹上。

高務實就是從那時候起發現張四維可能對鹽業有了改革的意向,只是很可能還沒有拿準主意。

但有意向就是最好的訊息了,因為剩下的只是手段問題。

怕就怕張四維堅持認為鹽業是張家的核心利益,不準高務實觸碰,那才是大麻煩。因為以高務實的身份和個性而言,那樣就只能等張四維離世,才好放開手腳去改革鹽務了。

畢竟在這個時代,講究舅如孃親,何況張四維當年把三慎園送給高務實,實際上算是他的第一桶金,如果現在不顧張四維的反對去改革鹽務,不管這個理由在國家層面如何充足,都免不了讓他背上一個不孝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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